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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汴政办〔2014〕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2014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0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治理、严肃查处、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及时稳妥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领域,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及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14年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登记率达100%,投诉结案率达95%以上。努力实现2015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社会公共事件。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及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建筑装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认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重点对工程项目开工手续、总承包和分包企业资质、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投资项目。二是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从2014年10月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的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建设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备查制度,每季度向同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检查记录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二)畅通维权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保证24小时畅通,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举报投诉电话接听受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电话等信息。
  (三)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当前,农民工工资分配方式多样、结算支付涉及因素较多,容易发生纠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并督促支付。因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支付等争议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简化程序,及时依法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者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纠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发放工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牵头解决。
  以各种极端方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安部门要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置。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县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3〕19号),同时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水利等其他建设领域,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收缴工资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选择性收缴或者减免,做到应收尽收,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监督用人单位、项目单位缴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14年年底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