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



为推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实施

实施范围为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组织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路工程施工、民航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市政运营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重点消防单位签订;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国防科工部门负责组织军工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能源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单位签订;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机使用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单位签订;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行社签订,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按照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签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签订。

三、承诺内容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制作具有行业特点的《承诺书》,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全覆盖。省、市、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