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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2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工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抓住我市扩大内需6个领域、17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10.5亿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村民生工程、农田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尽量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铁路公路等交通建设项目沿线地区要有计划的组织安排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把经济结构调整与扩大农民工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组织培训等办法,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事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按照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公共职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传递给农民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和农民工就业系列服务。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
    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局势的有效形式。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各级各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工会援助培训行动等培训项目实施工作。围绕市场和政府投资项目对劳动力的需求,开展定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愿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农业技能;围绕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实训,使其熟练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三、全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引导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对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给予扶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创办经济实体和个体经商,在办理注册登记,用地、收费、信息、纳税、贷款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落实优惠政策,给予大力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工作,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银行贷款,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项目,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从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证照类费用。认真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统一取最高限额。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照顾性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或4%统一调整为3%。
    四、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建筑、交通、 水利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避免因欠薪导致各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