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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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淮北市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
为促进殡葬改革深入开展,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治丧负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原则
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救助工作实行家庭自救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居住在社会福利中心或福利院的城市“三无”人员。
三、救助标准
殡葬救助标准是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
(一)普通车辆接尸费280元(5公里以内);
(二)尸体基本冷藏(冻)存放费(最长不超过3日)150元;
(三)普通炉尸体火化费260元;
(四)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一年)90元。
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火化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支付。如果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四、减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