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湖政办发〔2017〕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 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17〕108号规定,涉及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补贴、入驻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贴停止执行原有其它政策规定与湖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不一致的,以湖政办发〔2017〕108号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在湖创业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及省、市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

一、积极营造良好创业生态
(一)放开户籍限制。鼓励优秀大学生在湖创业创新,积极打造人才高地,对在我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并按规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创业大学生,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可按照引进人才规定在创业地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随同迁移落户。(由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创业大学生,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优先推荐就近幼儿园或中小学入学。(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创业大学生家属有就业意愿的,可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实际情况,多渠道协助优先推荐就业。(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创业大学生购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上浮30%。非本市户籍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湖创业,可优先租住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211、985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湖创业,在中心城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市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凭所创企业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不动产权证,给予4万元一次性购房奖励。(由市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牵头负责)
(二)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协同审批、一证五码”。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落实“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实行税费减免。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创业氛围营造。大力开展创业政策宣传,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营造支持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吸引各地大学生来湖创业,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创二代、企业高管和连续创业者、回湖高层次人才创业者等湖州“创业新四军”典型,推动精英创业、大众创业。(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五)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在30万元的基础上按每增加1名合伙人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60万元。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经办银行牵头负责)
市本级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及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度假区各筹集200万元),并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及发放规模适时补充或扩大基金规模。(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对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大学生,经所在高校或大学生创业园推荐,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免除个人反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90%;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由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经办银行牵头负责)
严格把控基金风险,建立湖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共同研究解决贷款代偿、核销等重大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贷分离制度,经办银行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回收的主体责任,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贴息。(市人行、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经办银行牵头负责)
建立预警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高于10%的经办银行,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发生风险的贷款经担保基金代偿的,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确实无法追偿的,经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账销案存处理。创业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由市人行牵头负责)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人行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出台。
(六)扶持初创企业发展。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大学生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园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在湖高校大学生入驻市区高校创业园的,3年内租金全免。(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积极开展创业项目评选。对征集入选市级创业项目库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2000元的征集补贴;创业项目被采用、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每采用1次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采用补贴。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大学生(青年)创业项目评比或创业大赛,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对参加在湖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评比或创业大赛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