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7〕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号)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5〕79号),实现到2021年,全市建设各类众创空间200家以上(其中市本级120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100家以上,省级众创空间50家以上,国家级众创空间20家以上,双创团队超过3000个,创客人才超过10000名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运行面积在0.3万㎡以上,可提供每万㎡50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0个、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万㎡30个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具体补助按同比例折算),经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本意见中的审核单位,下同)审核认定,给予五年补助,第一年按每年150元/㎡、第二年按每年125元/㎡、第三年按每年100元/㎡、第四年按每年75元/㎡、第五年按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每万㎡工位集聚每增加100个的,则每年按比例增加10元/㎡的补助。对众创空间引育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每引育1人当年的补助每㎡增加5元/年;对引育省千人才、国千人才的,每引育1人当年的补助每㎡增加10元/年、20元/年。对评上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每㎡补助增加10元/年、20元/年、30元/年。

  二、鼓励构建面向社会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面向社会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自注册成立年度起,众创空间和空间内企业根据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打造众创田园,市级众创空间中众创田园的比例不少于10%,对于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田园运营单位,以带动群众规模和应用新技术为主要评判标准,给予一次性10-100万元奖励。

  三、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情。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原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5年内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事业单位。鼓励湖州师院、湖州职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高校加强地校合作,支持高校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有效提升创客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业辅导。鼓励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