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双高”企业倍增暨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双高”企业倍增暨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湖政发〔2018〕30号 规定,第四、(一)部分中“以认定年度上一年所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认定年度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调整为:“根据认定年度有关地方贡献比上一年的地方贡献超50%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双高”企业倍增暨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湖州市工业“双高”企业倍增暨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5年以来,我市启动实施工业“双高”(高技术、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引导培育出一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服务的科技型企业。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各类科技型企业主体,增强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为牵引,以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企业创新主体、政府服务保障”的培育理念,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型企业,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在全市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精准的培育服务,我市“双高”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双高”企业达到20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达约3500家,争取培育“独角兽”企业1-2家;在“双高”入库培育企业中,每年培育“瞪羚”企业100家。经过三年努力,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28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

  三、认定标准

  (一)“双高”企业

  企业须具有“高”“强”“好”的显著特征,拥有优秀的技术创新领军人物与经营管理团队,并建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高”——企业技术水平高。企业应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机电装备、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产品主要技术居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

  “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研发机构及一批较高素质的研发人员。2018年—2020年三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3%以上,三年内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含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好”——企业成长性好。2018年—2020年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净利润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指标实现翻番。2020年企业净利润或实缴税金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瞪羚”企业

1.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规模的,同比增长35%以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同比增长30%以上。

2.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

3.企业拥有研发机构,当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4%以上。

4.企业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主要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机电装备、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节能减排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