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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7〕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实施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凤凰行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金融强省建设目标,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并购重组为手段,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高核心竞争力。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全面振兴实体经济,为加快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经过4年(2017—2020年)努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在资本市场上的全国领先地位,建设金融强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一是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争取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0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30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200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0家;股份公司达到800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2万亿元,全省直接融资占比35%以上,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省规上企业数的12%以上。

二是区域行业布局优化。到2020年,力争实现上市公司县县有、行(按证券市场行业分类)行有。辖区内有5家以上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达到40个以上,10家以上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达到20个,20家以上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达到10个;全省上市公司中八大万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分别占比50%、60%以上。

三是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800亿元以上,主要并购标的为高端技术、人才、品牌和营销渠道等。并购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内外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并购基金和中介服务机构,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等融资保障年均达到400亿元。

四是产业提升带动明显。到2020年,打造若干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产值超千亿元的现代产业集群,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培育80家市值200亿元以上、20家市值500亿元以上、3—5家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梯度发展队伍。

(三)实现路径。

一是完善机制、政企联动。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推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发挥优势互补、政策叠加效果。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及中介机构主体意识,政府做好引导、服务和保障,实现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机结合,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二是培育为先、市场对接。强化基础培育,将产业发展与上市培育相结合,以股改为切入点,提高企业规范性和现代性。由企业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本市场,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实现提升发展。

三是规范先行、服务实体。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把依法合规作为企业上市立身之本、发展之源,防止利用资本市场脱实向虚,坚决遏制借资本运作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

四是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在全省整体推动的同时,选择部分市县重点突破,形成示范,带动面上工作加快推进。突出标准引领,培育一批上市公司成为标准领先、品质卓越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不断推进“四换三名”“专精特新”、跨国公司培育、市场主体升级以及金融科技“双对接”等全省性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做强做大。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到2020年,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公司800家,动态管理20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

1.建立股改清单,形成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以市、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培训辅导活动。建立股改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

2.开辟绿色通道,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各级政府要制定股改扶持政策,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3.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参与股改。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参与我省各地企业股改,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及人才引进等优势,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金融类特色小镇要积极对接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为全省企业股改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支持。

(二)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力争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额实现倍增。

1.拓宽优质企业上市渠道。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区域企业上市目标,不断拓宽优质企业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争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到境外上市。把上市公司主发起的市场化资产重组作为加快资产证券化、拓宽上市新渠道的重要举措之一。省金融办要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纽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沟通联系,构建全面合作机制。

2.加强政策激励,优化上市阵容。各地政府要积极落实已有的优惠政策措施,及时完善并出台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上市激励政策。重点推动八大万亿产业企业上市,在推动优势行业企业上市的同时,培育扶持薄弱产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优化拟上市企业结构。省级层面要结合国企混改和全省金融产业发展目标,加大省属企业、重点金融企业的上市推动力度。形成国有与民营、传统与新兴、一产二产与三产、传统模式与新商业模式等相结合,行业、产业广覆盖的全省上市公司阵容。

3.拓展直接融资功能,推动项目落地。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再融资、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做强主业。各地政府要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用地、环评等问题,落实好上市、拟上市等企业募投项目本地投资有关政策,按浙商回归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就高执行,加速本地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和固链。

(三)实施并购重组行动。到2020年,全省上市公司累计并购达到1000起、金额达到4000亿元以上,涌现一批通过境内外并购加快企业发展、技术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

1.着力推动海外并购。把握全球并购浪潮大趋势,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鼓励引入顶尖技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资源,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上市公司或行业并购基金牵头,开展对我省产业升级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境外项目的并购。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引导上市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遏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倾向。对境外重大并购行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省发展改革、商务、外汇等部门要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2.着力支持国内产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开展着眼于国内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

3.着力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的并购。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组省内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僵尸企业”出清。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土地处置、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快速处置机制和职工安置等兜底机制,减少社会动荡。

(四)积极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强化上市公司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利用资本优势,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1.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资本市场发达市、县(市、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绍兴市开展省级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上市公司多、质量优、并购活跃等优势,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工作,通过机制、资本、科技、品牌等多方面引领,探索依托上市公司发展引领产业升级的新模式。到2020年,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争取成为全国资本市场诚信规范发展的先行区、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2.发挥上市公司区域经济转型带动作用。积极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挥上市公司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支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