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浙政办发〔2016〕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3〕58号)规定,
(一)将第二部分第三点第2小点“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临时性下浮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着力实现全省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删去。
(二)将第二部分第五点第1小点“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落实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政策。稳步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2016年全省直接交易电量从先期试点的140亿千瓦时扩大到约750亿千瓦时。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的企业以及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降低省统调燃煤机组和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完善峰谷电收费制度。进一步缩小与周边省份的工商业电价价差”删去。
(三)将第二部分第六点第3小点“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性质、准入评价分类结果创新用地差别化出让起始价政策。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各地运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依法适当减免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删去。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决定废止和暂时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4〕42号)规定,决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根据国务院《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
国发〔2016〕48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中介协作的合力作用,打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组合拳,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管理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全面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围绕打造全国企业负担最轻、发展环境最优省份目标,全方位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工作(以下简称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力争2016年到2018年,全省年均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1000亿元,其中降低税费负担约500亿元、用工成本约250亿元、用能成本约100亿元、财务成本约50亿元以及物流、外贸、管理、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约100亿元。到2018年底,全省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明显下降,其中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位居全国前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优势得到重塑,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成本优势得到强化。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在市、县(市、区)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层级,深化同步改革,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
2.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审事项,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试点,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重点抓好以区域能评代替项目能评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推广落实企业投资项目100天高效审批、“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和特定领域、行业开展企业承诺制改革试点。
3. 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部门审批由传统审批向网上联合审批转变。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的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等功能。
4. 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数据库,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程序,简化归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纳次数。加快实施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工作方式。
5. 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围绕消防审核、施工图审、防雷审核等中介服务领域,加快推进从事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放开发展一批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网上网下的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补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场化中介服务跟不上的短板。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 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的减免税政策。抓好国家新一轮正税清费措施在我省的实施。继续做好《
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2. 继续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经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定价。
4. 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涉企经营性服务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 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平稳适度原则,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适当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同时,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控制调整幅度。
2.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临时性下浮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着力实现全省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 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且符合退还条件的工资保证金按时返还。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4. 深入推进分类分行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每年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省级重点项目,组织100场以上行业和区域“机器换人”推广活动,每年减少工业企业艰苦、危险岗位劳动用工50万人以上。
5. 加大职业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以培训绩效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切实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 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帮扶企业。全面落实央行降息降准政策。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方法,规范存款及账户招投标定价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各金融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其利率应在实际支付的各期限档次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实行利率优惠。进一步推动银行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加大对违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推动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2. 大幅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发行工作,通过债务置换,降低政府性融资平台的融资成本。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