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宏观环境等综合因素影响,餐饮住宿消费明显回落,行业发展遇到多年来少有的困难。为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 ( 浙政发〔2012〕84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浙政发〔2010〕56号
)等文件精神,科学规划餐饮住宿业发展布局,进一步弘扬提升浙菜品牌,大力培育“名店、名菜、名师”,积极推进餐饮住宿产业化发展,扶持发展大众化餐饮及经济型旅店,加快餐饮住宿人才队伍建设,创建省级餐饮“示范街、示范单位”,切实保障餐饮住宿消费安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针对一些地方高档酒店过度重复建设导致供求关系失衡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各级政府和商务、旅游、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省政府相关文件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餐饮住宿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