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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温政发〔2018〕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0〕2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5号)和省政府相关专项清理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1)。

二、《温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作出修改:

删去第四条第二款“已经市委常委会、市委深改会议讨论的事项,市政府不另行组织讨论决定”的内容。

二、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8〕28号)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中“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的内容和附件1《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市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中“并报经市财政局批准”、第十八条中“在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的内容。

(二)删去第十九条中“《丧葬费用垫付申请通知书》”的内容和《市操作规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通知书》”的内容。

(三)删去《市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温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温政令〔2004〕78号

2

《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温政令〔2010〕122号

3

《温州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办法》

温政令〔2015〕152号

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实行安全生产自律管理的意见》

温政发〔2004〕62号

5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2005〕45号

6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2010〕77号

7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发〔2012〕21号

8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温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温政发〔2012〕110号

9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2015〕58号

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7〕175号

1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8〕54号

1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8〕85号

1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温政办〔2010〕90号

1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1〕171号

15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温政办〔2012〕128号

16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介机构进驻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温政办〔2012〕209号

1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合成革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3〕12号

1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年)的通知》

温政办〔2014〕81号

1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温政办〔2014〕141号

2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温政办〔2015〕44号

2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温政办〔2015〕77号

2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四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5〕122号

2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7〕104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就《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据2018年度省政府相关专项清理及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公共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产权保护、证明事项、招标投标规定或设置地方保护、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不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或《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各类产权的,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为依据设定证明事项的,涉及违反招标投标规定或设置地方保护的,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二、主要内容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第二部分对《温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法制办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