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 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 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行业继续停 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9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工业企业 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