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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益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全市参保企业: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厅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

(一)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免征,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预计为企业最少减负2469.6元/人。

(二)2020年2月至4月,我市大型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预计为企业最少减负741.12元/人。

二、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湘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延期办理参保缴费和打造“不见面服务”

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