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发〔202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深化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设立投资子基金。鼓励市级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发起设立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增强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孵化及企业融资能力。基金完成备案后,根据基金实际到位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开办奖励。〔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紫金投资集团〕
二、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和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自然人,给予在宁年度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鼓励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物处置。当贷款出险后,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的第三方机构向银行收储该项知识产权的,对第三方机构按实际收储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收储后两年内实现转出的,再对该机构按实际转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笔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上予以倾斜。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向新型研发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放贷款和办理票据贴现。〔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五、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效果综合评估中,增加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的指标,权重设为10%;将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的权重由10%进一步上调至15%。将相关领域信贷投放的总量、增量、增幅等作为激励性工作和政策的评价因子。〔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
六、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鼓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及其孵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凡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每家企业(机构)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七、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组织的协同,在深化“宁创贷”机制的基础上,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投、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突破现有产品和流程,实现跨部门、跨机构的深度合作,开发符合科创企业特征的金融产品。组织各类金融机构成立多个“金融服务团”,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咨询和指导。〔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
八、加大金融创新表扬激励。在南京市金融创新奖中增设“新型研发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