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政发〔202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州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问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克服和消除执行外资政策“盲点”



(一)做好优化市场准入范围



鼓励外资以独资、合资等方式投资建设文山州以三七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以绿色水电铝为支撑的矿电产业、以康养为特色的旅游产业、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四大重点产业”。依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6号)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十三类40个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结合《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8〕75号)等政策,积极推动外资企业“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让外资企业充分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



对落地我州的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外资招大引强、金融业利用外资、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凡是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的奖优条件的,一律享受省政府的支持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和企业,除享受省政府的支持政策外,州政府再给予如下支持。



1.对在我州投资、且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金融业项目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州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除享受省级财政的奖励外,州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各县(市)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可另行安排奖励。(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在我州新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外商金融机构,除享受省级财政的奖励外,州级财政分别给予如下奖励: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合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人民币。(州财政局、州商务局、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现行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文山州境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并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政府给予财政扶持。扶持资金视企业每年生产经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按照州、县(市)留存部分的60%给予财政扶持。(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坚决落实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优先保障政策



1.用地支持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中轻资产且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外资项目,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类项目,用地时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工业用地出具土地规划条件,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的原则,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用工支持政策。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招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云南省户籍或外省户籍在云南省高校、中职校的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云南省户籍)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用于补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必须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用电用气等支持政策。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做好用电、用气等能源保障供给协调服务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州内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营商环境,缓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



(四)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程序复杂等问题



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探索政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加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企业融资担保力度,落实好企业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多渠道融资。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简化融资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融资速度,使企业融资需求快速实现。(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降低外资企业用地、物流成本



1.降低项目用地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按不动产单元划分原则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各县(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相关成本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执行;对投资强度、产出率、容积率、就业率、税收贡献、产业带动等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点产业和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由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优惠。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根据产业类型特点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按10年、20年、30年等年期合理出让工业用地,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号)等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不断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助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以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厅公告关于《云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核定产品》(2014年第1号)等规定,对承运“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车辆,给予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认真执行ETC“云通卡”使用推广工作,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推广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积极鼓励货运企业办理ETC“云通卡”业务,将国家、省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持ETC“云通卡”交费的冷链运输车和甩挂运输车等货车,按规定给予通行费优惠;对持其他ETC缴费卡的,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优惠标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经口岸运政、海关登记核验,按车型实行分类收费。放宽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辆入城载荷、通行和停靠限制。落实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着力降低文山州城市配送车辆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



一是加大国家和省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推动落实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人才项目,入选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二是认真落实《文山州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办法(试行)》(文办发〔2019〕123号),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项目,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项目支持和服务保障。对特别急需紧缺引进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引进。三是认真落实《<文山州“七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实施细则》(文办发〔2019〕124号),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七乡”系列人才项目,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项目支持和服务保障。四是继续落实《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发放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22号),对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特殊生活补贴。五是继续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7〕97号),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在三年运行期内,每年给予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符合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的,积极推荐参与申报工作。六是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项目申报,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项目支持和服务保障。七是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政策,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设一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