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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市政规〔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我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提升我市产品和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及标准研制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技术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 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 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每2年评审1次,同一单位的奖励项目不得超过3个。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我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单位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的统筹、指导工作。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且在重要技术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各组织机构。

第八条 申报奖励的重要技术标准均为制定标准,应当已实施两年并且不超过四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三)属于国家、自治区、市级重大技术项目配套研制的标准成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近两年内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知识产权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二)申报奖励的重要技术标准项目已获得过本奖励或者市级对该项目已予以其他奖励的。

(三)标准项目已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不能评奖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奖励评审工作按照《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奖励评审细则》开展。

(一)申报。在自愿的基础上,具备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查,筛选出合格的项目。

(三)材料评审。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标准评审专家库中选出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审。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材料评审报告以及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获奖名单,报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

(六)公示。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林日报向社会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15天。

(七)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名单,由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第五章 奖项及经费

第十一条 奖项设定以及奖励金额:

(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