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浙地税函〔2006〕6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因营改增,营业税内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因营改增,营业税内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本文因营改增,营业税内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因营改增,本文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0年第4号规定,第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文中营业税内容失效;第八条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问题
(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3]116号 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单位和个人销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