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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5〕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精神,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