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三百”工程加速工业发展升级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4〕51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工业发展升级,根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大力实施百户优强企业、百个知名品牌、百名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百”工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
——培育1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列的优强企业。
——培育100个国内市场占有率1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位居同行业前列的知名品牌。
——培养100名(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企业家或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招大引强力度。创新招商方式,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以及行业排头兵企业开展招商,支持纳入培育范围的优强企业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大力推进“央企入赣”,每年组织筛选一批优强企业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央企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吸引更多的央企入驻江西。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裂变扩张,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强企业集中,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产业集中区或产业园。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鼓励企业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应用,提高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三)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大科技项目。搭建企业技术转移平台,每年举办科技成果嫁接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支持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省内配套企业开展集成制造。鼓励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四)创新市场开拓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在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对纳入培育范围的知名品牌,支持其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提高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支持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五)积极创建区域品牌。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支柱产业,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品牌,实现区域品牌、支柱产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依托传统块状经济优势,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名牌和专业品牌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品牌。依托省内高新区和产业基地,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锂电及电动汽车、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区域品牌。
(六)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知名品牌所属的企业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提供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和资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软件和创意作品的登记和保护。发挥省级主流媒体作用,对品牌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品牌宣讲活动,传播品牌理论知识,指导企业创建品牌。
(七)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行业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创新人才及其团队。积极为企业管理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团队成员在赣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优强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企业主体、政府资助的形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强、管理能力优的职业经理人。
(八)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利用各类资源,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家再学习培训体系。联合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培训。强化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功能,举办企业家俱乐部、企业家沙龙和企业家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企业家赴国内外进行交流、学习和考察,不断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九)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营造创造财富光荣、履行社会责任光荣的社会氛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