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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九府发〔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22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7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赣府发〔2018〕4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创业培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市财政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担保基金、配套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筹集并拨付到位。充分发挥担保基金作用,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落实奖补政策,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被评为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深入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重点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组织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五)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的50%支持。上述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援助帮扶就业

(八)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基层服务平台作用,深入园区、乡镇、街道,筛选出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