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 (
赣府发〔2019〕12号 )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一)夯实生物安全防护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管,严格动
物防疫条件审查,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尽快建立完善清洗消毒通道、生物安全隔离带、生猪装卸台等防疫设施设备,改善防疫硬件条件,夯实生物安全防护基础。支持修水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建设社会化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车辆清洗消毒通道。鼓励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养殖场关键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兽医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清洗消毒、隔离观察、空栏净化等措施,严格车辆、人员和物品等出入场管理。空栏养殖场要按照“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清洗消毒、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等措施,在确保养殖场环境经非洲猪瘟检测阴性后方可进行复养。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建立生猪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严防疫情扩散。强化野猪监测巡查,严防野猪传播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三)加强餐厨垃圾管控力度。城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管控,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养殖场日常巡查,对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垃圾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四)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力度。严禁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严格执行生猪跨省调运非洲猪瘟检测制度。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健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引导使用专业化生猪运输工具。严格执行生猪入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严格执行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政策,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消毒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调运入场生猪的监管,严厉查处调入、收购、屠宰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未经指定通道运输、来自疫区的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严格执行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五)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管。落实生猪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猪肉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严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强化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抽检,对非洲猪瘟复检阳性的,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九江海关等负责)
二、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六)充实基层防疫机构队伍。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充实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结合当前事业单位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8人、5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3-5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乡镇区划大小、养殖规模、工作任务等情况,在编制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每个乡镇配备官方兽医不少于2名,其人员身份、工资福利、职称晋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定点屠宰企业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鼓励屠宰企业配备专业兽医人员,协助驻场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负责)
(七)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兽医实验室、防疫冷链系统、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运输指定通道等兽医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支撑能力。统筹安排动物防疫补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结余资金用于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对于实施较好的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奖补扶持。县级政府要强化财政支持力度,依托全省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和乡镇兽医机构建设,足额保障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强动物防疫信息化平台建设,配置先进的检测检疫设备,建立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制度,对非洲猪瘟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八)足额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各级政府要足额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兽医实验室运行维护、防疫检疫、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财政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基层官方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和有关津贴等福利待遇,并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强制扑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资金,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及时拨付到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三、大力推进生猪复产增养
(九)实施复产增养行动计划。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对生猪生产进行积极扶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落实市县两级促进生猪生产专项配套资金,对省级发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商品猪场在规定期间新增引进的能繁母猪给予适当奖励性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生猪生产、动物防疫等机械设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等资金支持,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指导养殖场(户)利用当前空栏间隔,加大养殖工艺、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改造提升,强化监测、消毒、净化措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为复产增养净化环境。鼓励引导生产先进、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大型生猪养殖加工龙头企业落户九江,发挥其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支持其新建或通过收购、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引领养殖场(户)改造提升,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现代养殖企业,加快推进养殖场(户)补栏增养步伐。(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十)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规模化养殖、社会化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严格执行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畜禽养殖,在不砍伐林木、不破坏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基础上无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支持农户、企业发展规模养殖,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十一)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立即进行调整,限期整改到位。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在守住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的基础上,允许并鼓励生猪养殖场在原场址内进行规划重建或改扩建。对新建、改扩建和禁养区异地重建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二)严格落实金融保险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各项金融保险扶持生猪生产政策,金融机构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限贷停贷,更不能抽贷。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严格执行生猪保险政策,将强制扑杀纳入政策保险范围,保险机构对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拒保,做到愿保尽保,并根据保险合同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及时赔付。(九江银保监分局、人保财险九江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安全
(十三)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屠宰场建在产地和变“运猪”为“运肉”要求,合理规划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支持新建、改建一批加工工艺先进、冷链设施配套、检验检测设施完备、生物安全水平高、企业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发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持续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整顿,支持现有屠宰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保障上市肉品安全。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督促屠宰企业配齐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规范操作,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强化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关,对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十四)增强肉品市场调控能力。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强化市场形势研判,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方案。抓紧落实资金,加快完成冻猪肉储备任务,适当扩大冻肉储备规模,引导大型养殖企业与生鲜猪肉供应商、大型商超对接,增加市场投放,提高市场调节能力,保障重要节点猪肉供应。引导市场替代消费,大力发展京九沿线蛋禽、西部山区牛羊及环鄱阳湖水禽和渔业,加大水产品、禽肉、禽蛋、牛羊肉等猪肉替代品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增加猪肉替代产品供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十五)维护猪肉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非法交易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一旦达到条件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强化相关舆情监测研判,杜绝负面炒作造成社会恐慌,维护市场稳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五、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为成员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市本级已将省政府下达我市2019-2022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相关县(市、区)要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出台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九江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十七)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及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工作列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坚决完成上级下达我们的目标任务。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洲猪瘟疫情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力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教育和提醒,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十八)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非瘟防控、生猪生产、稳产保供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主动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财政、土地、环保、流通、金融保险、人员编制等支持政策,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形成动物疫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强大合力。依法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九江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人保财险九江分公司、市林业局等负责)
附件:2019-2022年全市生猪生产目标任务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2022年全市生猪生产目标任务
序
号
|
县(市、区)
|
生猪存栏量(万头)
|
母猪存栏量(万头)
|
生猪出栏量(万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全市合计
|
69
|
90
|
102
|
111
|
6.0
|
7.0
|
8.5
|
9.0
|
175
|
120
|
170
|
207
|
1
|
修水县
|
21.25
|
27.72
|
31.41
|
34.18
|
1.47
|
1.72
|
2.08
|
2.21
|
50.01
|
34.29
|
48.60
|
59.07
|
2
|
武宁县
|
7.80
|
10.18
|
11.54
|
12.55
|
0.76
|
0.88
|
1.07
|
1.14
|
19.57
|
13.42
|
19.01
|
23.11
|
3
|
都昌县
|
6.92
|
9.03
|
10.23
|
11.13
|
0.59
|
0.69
|
0.83
|
0.88
|
19.36
|
13.28
|
18.82
|
22.87
|
4
|
彭泽县
|
5.80
|
7.57
|
8.58
|
9.33
|
0.50
|
0.59
|
0.71
|
0.76
|
16.73
|
11.47
|
16.26
|
19.76
|
5
|
柴桑区
|
5.49
|
7.16
|
8.11
|
8.83
|
0.51
|
0.59
|
0.72
|
0.76
|
14.15
|
9.71
|
13.76
|
16.72
|
6
|
瑞昌市
|
5.77
|
7.52
|
8.52
|
9.28
|
0.62
|
0.73
|
0.88
|
0.93
|
16.73
|
11.47
|
16.26
|
19.76
|
7
|
永修县
|
4.33
|
5.64
|
6.39
|
6.96
|
0.53
|
0.62
|
0.75
|
0.80
|
14.07
|
9.65
|
13.67
|
16.62
|
8
|
湖口县
|
4.28
|
5.59
|
6.33
|
6.89
|
0.35
|
0.41
|
0.50
|
0.53
|
6.18
|
4.24
|
6.00
|
7.30
|
9
|
德安县
|
3.55
|
4.63
|
5.25
|
5.71
|
0.29
|
0.34
|
0.41
|
0.43
|
7.89
|
5.41
|
7.67
|
9.32
|
10
|
共青城市
|
1.89
|
2.46
|
2.79
|
3.04
|
0.22
|
0.26
|
0.32
|
0.34
|
4.78
|
3.28
|
4.65
|
5.65
|
11
|
庐山市
|
1.74
|
2.27
|
2.58
|
2.80
|
0.12
|
0.14
|
0.17
|
0.18
|
4.69
|
3.21
|
4.55
|
5.54
|
12
|
濂溪区
|
0.18
|
0.23
|
0.26
|
0.29
|
0.03
|
0.04
|
0.04
|
0.05
|
0.85
|
0.58
|
0.82
|
1.00
|
政策解读:《关于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民以食为天,猪粮安天下”。猪肉供应关乎到每一个老百姓的一日三餐,猪肉的供给数量、供给质量、供给水平直接维系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根本福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是从战略层面不断推进的国民经济发展基石,生猪生产必须牢牢掌握在国人自己手里。
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市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大幅下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形势十分严峻。截止第三季度末,据统计我市生猪累计出栏96.38万头、生猪存栏31.64万头、能繁母猪存栏3.14万头、仔猪存栏16.95万头、猪肉产量8.45万吨,同比分别下降7.36%、67.86%、64.32%、64.44%、16.42%。因产能大幅下降,生猪供应紧缺,价格急促上扬,且一天一个价,据九江市价格监测局监测,10.21日-10月28日全市毛猪收购价46.4元/公斤、同比上涨217.6%,五花肉价格60.0元/公斤、同比上涨154.7%,仅仅10月份毛猪收购价格从35.0元/公斤涨至46.4元/公斤、涨幅达32.6%。加之国内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广泛,疫苗研发还需要一个过程,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而省政府下达我市生猪生产目标任务2022年恢复到生猪存栏111万头、母猪存栏9万头、生猪出栏207万头,生猪复产增养任务艰巨,市场保供给压力巨大。
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供应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提出稳定生猪生产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4号),9月12日省政府出台《
关于加快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 (
赣府发〔2019〕12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供应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根据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我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深刻领会国家和省里政策精神、认真总结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发展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南昌赣州等兄弟地市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三个结合,即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非洲猪瘟防控与促进生猪发展相结合、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重点围绕补齐养殖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低下、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支撑能力薄弱这两个短板,进一步强化防控关键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压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政策体系等方面,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关于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
10月28日-11月1日,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九江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人保财险九江分公司、市林业局等16个市直和驻市单位意见,其中11个单位无意见、4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个单位提出与征求意见稿无关的其它意见建议。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对其中三个单位的反馈意见给予采纳,鉴于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对其中一个单位反馈的不合理建议未予采纳,研究修改后,最终形成了《意见(代拟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代拟稿)》共分五大部分、十八条。
第一部分,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从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管控、加强生猪运输监管和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补齐生物安全短板,构建多层次生物安全防护体系,全面提升养殖、屠宰、运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抓好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检测和餐厨废弃物管控等工作,降低病原传播风险。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从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强化动物防疫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要加快补齐短板,健全机构队伍,充实人员力量,夯实兽医公共设施建设,落实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强化经费保障,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增强基层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第三部分,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从积极鼓励生猪复产增养、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要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业发展用地和金融、信贷、保险等各项扶持生猪生产政策,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进行限期整改,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鼓励引导大型生猪养殖加工龙头企业落户九江,切实加快推进生猪复产增养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安全。从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猪肉市场调控能力、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上市肉品安全;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完成冻猪肉储备任务,增加猪肉替代产品供应,提高市场调节能力,保障重要节点肉品供应;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第五部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从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协作等两个方面,提出生猪生产、非瘟防控、稳产保供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属地政府要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及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动物疫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对组织领导、监管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疫情的,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力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