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九府厅发〔2018〕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22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7日
九江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实施办法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九江江海直达区域性航运中心的实施意见》和《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区域航运中心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为扶持和鼓励我市航运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航运业经营环境,助力九江区域航运中心建设,结合九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一)做大本土航运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港航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市地方海事局)。
新增船舶奖励:2018年1月1日起,本市航运企业新增的内河船舶迁入九江籍,按40元/载重吨予以补助,在本市船厂新建船舶,按60元/载重吨予以补助。新增沿海及远洋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集装箱运输船舶和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新能源、新技术船舶,按90元/载重吨予以补助,新建或引进新能源、新技术客运船舶,按400元/客位予以补助。以上补助只计算一次。
对新增船舶运力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航运企业,每年分别奖励100万、50万、30万元。
(二)大力推进江海联运及集装箱运输(责任单位:市港口局;配合单位:市港航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市地方海事局)。
大力鼓励九江开通江海联运及集装箱沿海及远洋运输,到2020年,实现“赣沪通”、“赣浙通”稳定运行,九江至洋山港“天天班”,鼓励发展九江江海直达业务,实现零的突破并做大做强。
(三)经营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对全市水运企业、水运船舶,按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情况实行经营贡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上调一定比例。
(四)货源支持。
九江当地大宗商品。包括:黄砂、钢材、农作物、砂石料、水泥、纸品等货物的运输,同等条件下,本地航运企业优先纳入本地企业货物运输招标资格。
(五)行政审批(责任单位:九江海事局、九江市地方海事局、市港航局)。
加快新增运力落户九江港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对外省、市已取得合格有效船检证书拟转籍落户九江的船舶,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规定办理,并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办证时间。加快其它船舶登记、营运资质等手续的登记。
(六)鼓励建立船员服务基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九江海事局、九江市地方海事局、市教育局)。
鼓励建立船员服务基地,把船员培训列入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在我市设立船员培训机构,为船员机构提供场地、设施等,我市航运企业服务的船员、轮机员及无线电操作人员在我市船员培训机构培训分别给予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及A1无线电操作人员每人3000元补助;沿海一等适任证书及A2无线电操作人员每人2000元补助;沿海二等适任证书、A3无线电操作人员及内河一等适任证书1000元补助;沿海三等适任证书、A4无线电操作人员及内河二等、三等适任证书500元的补助(其他从业人员不在补助范围)。鼓励设立船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