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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8〕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高温天气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我省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并明确了标准。几年来,各类用人单位较好地执行了高温津贴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部分企业对高温津贴计发方式提出了合理建议。结合物价上涨、劳动者工资增长情况及部分企业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