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8〕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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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79号)、《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发〔2017〕5号)、《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赣府厅发〔2017〕96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电〔2016〕133号)文件精神,全力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扎实开展“重大项目见效年”活动,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九府字〔2017〕48号),确保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以及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市编办〔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58号)精神,切实精简、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参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出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九江市推进“一次办”工作意见》(九办发〔2017〕11号),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一次不跑”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打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政务环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民间投资报批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省部署的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要求,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民间投资项目的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结时限。对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项目报建审批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 (
赣府发〔2016〕3号),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特种船舶、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吸引民营企业参与筹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参与培育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市工信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国制造2025省级专项资金及九江市沿江产业发展基金、工业产业发展基金、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农业发展投资基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和城市发展基金等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集成电路、数字化车间建设、智能制造、智能装备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和完善一批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民间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合作
进一步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经营收益好、有较强吸引力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遴选社会资本方,禁止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门槛,排斥、限制、歧视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行为。支持和鼓励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积极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健全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参与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的PPP项目交易。(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民间资本通过采取混合所有制、组建联合体、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的补充意见》(赣府发〔2017〕36号)中关于营改增试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部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等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市工信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市公安局负责)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市发改委负责)允许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以弹性年期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土地,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国土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定车辆通行费标准,配合省直有关单位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规范铁路港口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局、市物价局、南铁局九江车务段、市商管办、市邮政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清理金融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贷款中间环节收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贷款中间环节违规收费行为。(九江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九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鼓励、支持探索研发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金融产品,开展存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