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19〕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赣府发〔2018〕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人才智力的合理流动,为“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综合实力。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末,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家,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000人,产业规模超过30亿元,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5家,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基本实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配置效能。力争到2020年末,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50%,全行业年服务各类人员100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6万家次。
(三)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诚信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竞争公平、健康、有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大力建设九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青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结合城市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凸显不同定位,实现错位发展,打造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与国际接轨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九江经开区管委会、共青城市政府)
(二)推进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有市场需求的县(市、区)应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引进、展示、对接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新建成挂牌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产业园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再根据运营评价结果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扶持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新建成挂牌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及运营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在企业开办、减免租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购买公共服务、企业上市、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人才资源服务产品和新型业态进行孵化,并提供客户对接和相关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落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所需场地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免费提供,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对经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引才引智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对为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转化、融资贷款和项目落户等方面发挥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九江市人才工作“伯乐奖”实施办法》(九才字〔2018〕8号)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品创新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做优做强传统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素质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新兴项目,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诚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贡献奖,所在地财政可给予适当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七)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进行合作。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符合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八)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力资源信息APP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推进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的联网贯通,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才提供人力资源全方位服务的通道和窗口。(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大力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对接活动,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双方参加的对接交流会,集中推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企业人才开发和配置提供合作交流平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和高端人才的交流,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在理论研究、人员培训、协调沟通、业务交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能力。推进行业自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九江经开区管委会、共青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体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资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另行制定。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统计宣传、奖励机构引才等方面。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均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完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相关法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良好制度环境。
(四)夯实发展基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赣府发〔201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