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8〕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1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黄政发〔2019〕2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2日
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努力为台湾同胞在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2号)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台资企业参与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全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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