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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1-08 赣人社规【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扶贫办,各市、县级国家调查队,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

为持续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的不利影响,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农民工收入持续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20〕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外出就业渠道

(一)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用足用好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行动,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落实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扶持,推动市场加快复苏,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加速落地,提升在建项目施工强度。围绕“两新一重”,精心谋划储备一批支撑和引领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提高就业承载能力。强化促消费、扩内需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及时推出提振消费举措,加快复苏文化旅游市场,积极打造赣菜品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共享出行、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村电商深入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农业、林业生产端电子商务,促进产销对接,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新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支持引导县乡农贸市场设立一定的自产自销区域供当地农民免费摆摊。支持农民工依托平台创业,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就业基地等平台内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网红直播、社区电商、拼购团购、网约配送、共享出行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吸纳就业。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创新开发“惠农”产品包等金融产品,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规模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林业。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以及休闲农业、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现代农林业产业园,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扶持、认定的重要考量。推动休闲观光、健康养生、农事体验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协调解决乡村旅游项目资金需求,在品牌创建方面大力支持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乡村旅游点。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成立农民合作社,加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项目投资建设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优先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吸纳农民工进城进园就业。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充分考虑进城人员数量和流向,科学确定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绿地系统、交通等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加强小型水利、村组道路、高标准农田、油茶等林下经济种植基地、乡村绿化、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及时下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科技培训等专业服务。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加强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重点支持产业信贷需求。发布场地、金融、资金等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努力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推动建设实训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促进更多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平等就业服务

(七)加强求职服务。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广泛收集跨区域岗位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适时进行人员与企业双向推荐。创建特色劳务品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对接用工企业,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农民工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持续开展“春风行动”,集中为农民工开展政策宣传、提供就业服务,按需组织“县乡巡回”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实现招聘信息下得去、求职需求上得来、就业服务到得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帮扶援助。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开放线上线下申请登记入口,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发布就业求助指引,向农民工发出服务公告或公开信,列出就业求助联系方式、求助流程和帮扶举措,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实施跟踪就业帮扶,将退捕渔民和所有登记失业、主动寻求就业帮助的农民工纳入帮扶范围,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教育培训。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失业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就近开展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精准对接培训供需,针对重大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和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开展专项培训,积极开发和升级在线学习、直播课堂以及现场培训等服务项目,鼓励组建产业专家技术团队、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各类实用性强的线上线下培训服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农民工权益和生活

(十)维护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招工用工,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生存的争议,快审快结。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做到应调尽调、高效化解。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坚决纠正针对来自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依法确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关系,科学合理界定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维护平台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已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