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
台发改〔2015〕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27日《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台发改办〔2020〕27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发改办〔2024〕1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办事处,集聚区经发局、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服务业办):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展上求突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助力我市“一都三城”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4〕26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 (
浙政办发〔2015〕37号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市场准入方面
1.坚持“非禁即入”原则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外,支持各类资本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积极引导、鼓励国内外投资者独资或与市内企业联合在我市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先照后证”、并联审批、“五证合一”等方式,规范高效地服务好企业。
2.放宽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名称预登记,可零门槛冠“台州市”名称。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登记中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全程代理代办、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
3.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创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积极引导投资者以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税收支持方面
4.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为生产性服务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积极帮助生产性服务企业协调解决在业务拓展和模式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税收政策问题。
5.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重点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所发生的科研经费支出,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加计扣除。
6.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生产性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支持方面
7.市里每年安排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其中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培育和发展。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不低于10%用于支持面向产业集群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30%用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项目建设。市科技专项资金不低于30%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用于扶持发展创意设计等项目和平台建设。科学规范使用市电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8.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经批准新建的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改建的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结算,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比例即征即退。
四、金融支持方面
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对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贷款增量,列入年度对市级金融机构考核体系。
10.鼓励担保机构为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综合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综合担保费率差的50%,补助费用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市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优质成长型小微企业,列入市级信保基金信用保证对象。
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列入省市级重大服务业项目计划的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贷款利率不超过本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资产重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增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