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
国发〔2015〕7号)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鄂政办发〔2015〕3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主责、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被充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融合发展条件更加便利;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切实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
(三)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或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给予救助。
(四)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通讯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者补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景区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健全残疾人引导提示标识,畅通残疾人绿色通道。逐步实现所有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五)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等资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取消享受低保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扩大享受群体范围。
(六)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优先安排农村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七)促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福利企业,鼓励其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推动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残工委每个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将街道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政府公益性项目要优先吸纳残疾人。
(八)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创建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创建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支持街道(乡镇)建立残疾人就业综合服务阵地,为残疾人创业创造条件。扶持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九)推动残疾人精准扶贫。统筹实施产业发展扶贫、搬迁消危扶贫、生态建设扶贫、文化教育扶贫、医疗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系列扶贫措施,加大对残疾人的扶持力度,确保在2018年全市残疾人整体脱贫、不落一人。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十)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实施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