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20〕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
国办发〔2019〕56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
赣府厅发〔2020〕26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普查收集,加强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摸清全市资源家底。
(一)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独占性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收集力度,确保我市特色种质资源不丧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配合,不再列出】
(二)梳理保存全市种质资源。组织开展主要种质资源、近缘野生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工作。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为依据,加强全市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登记,加快地方畜禽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三)加强种质资源交流。在保证种质资源和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内交流合作,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做好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二、建立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市、县两级管理,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
(一)开展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市级和县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并相应组织开展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二)建设和完善种质资源库。鼓励支持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登记其保存的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加快南昌市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对濒危农业种质资源品种实行抢救性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科院】
(三)建设和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鼓励市农科院、涉及企业等作物育种单位创建种质资源保护机构。完善提升安义瓦灰鸡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级保种场。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还未建场保护的地方畜禽品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做到应保尽保。强化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保护名录,确保资源不丧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科院】
三、实施开发利用,提升竞争能力
推进作物、畜禽、水产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及应用,完善种业创新技术体系,规模化创制突破性新种质。
(一)加强种质资源创新和利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开展创新种质上市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推动农业种质资源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二)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为提升种业创新,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利用地方种质资源,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优质品种繁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三)推进名优地方品种商品化。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新,支持地方特色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