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十政办发〔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 国办发〔2019〕30号)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1101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支持本区域本科高校或职业院校创建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家政示范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探索开展家政服务业订单式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二)培育1-2个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并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责任单位: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三)启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鼓励家政从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各类群体积极参加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优化简化培训补贴申领流程,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扶贫办、市商务局)

  (四)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各地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二、实施就业创业行动

  (一)实施家政服务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积极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业自主创业,对创办经济实体的农民工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优先推荐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级无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开展“乡村振兴家政服务行动”。组织家政服务企业与各县市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对接机制,签订对接协议。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训、签订就业协议。支持各地建立家政扶贫培训输出基地,将家政劳务合作作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家政扶贫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三)开展就业对接。有计划组织区域性线上线下家政服务招聘会。发挥市、县两级就业信息服务、社区信息服务等平台的作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宣传,引导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四)建立家政招才引智机制。推进家政服务业中高级领军人才的培训,注重从家政服务业中培训选拔“现代服务业领军人物”。指导建立家政服务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予以奖补。将家政服务业优秀从业人员纳入我市技能人才奖励范围并积极向上推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实施家政服务品牌创建行动

  (一)培育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运用品牌培育标准,健全品牌营运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承担公益责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行连锁经营,使之成为带动行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开展家政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创建工作,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家政服务业创新产业园建设。支持十堰市家政服务业创新产业园发展,强化企业孵化功能、突出标准服务、创新智慧运营、完善人才培训及供需对接机制,将十堰市家政服务业创新产业园打造成十堰现代服务业的集中展示平台。(责任单位:张湾区政府)

  (三)优先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加快发展。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支持政策,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支持企业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业评价模式。支持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建立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居民家庭选择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五)加大对品牌企业宣传。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定期组织家政技能大赛,组织新闻媒体对家政高技能人才、家政示范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大力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人社局)

  (六)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与物联网做大做强,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七)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进规。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并在资金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四、实施家政诚信体系建设行动

  (一)建设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归集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十堰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十堰市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推动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并及时在信用平台上公布,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研究制订十堰市家政服务业地方标准。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规范文本,明确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努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五、实施家政员权益保障行动

  (一)积极推动改善家政服务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十堰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鼓励支持利用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家政从业人员的集体宿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保支持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企业中群团组织作用。在家政服务企业中依法建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并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共同做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四)畅通家政服务人员维权渠道。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畅通从业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妥善处理服务纠纷和劳动争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优质体检服务。健全家政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分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更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一)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家庭服务业态。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合理布局社区家庭服务网点,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积极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管家、家庭教育服务项目,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居民家庭服务。(责任单位: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并适当减免租赁费用。支持企业对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设施进行改造和利用,建设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或家政培训基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以社区养老、托幼、生活照料服务作为主要服务内容,融入社区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文化阵地建设,为提升社区居民生活便利水平提供服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活力。(责任单位: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三)支持为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免费体检。工会公益体检活动向家政服务业倾斜,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免费上岗前初次体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四)强化财税支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对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研究落实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银保监分局)

  (五)推动家政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抢抓疫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中央政策红利“窗口期”,抓紧谋划一批家政服务业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各部门政策和职责,形成定期通报、信息共享、问题共商、重点企业联络等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任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对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开办家政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扶贫工作的企业,在社区用房、培训场地衔接、金融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家政服务业创新创业、助力脱贫、服务民生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建立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7月27日


《十堰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 国办发〔2019〕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1101号)文件精神,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堰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十堰市结合本地实际和人民群众关于发展服务业的需求,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01号),公布了32个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十堰市也正式入选。

  十堰市作为“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将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家政扶贫,产教融合、培训品牌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