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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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3件予以废止,12件予以修改。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12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04〕6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5〕7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12件)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
将第二部分第(六)条第三段修改为:省、市两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其按公路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确保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经营企业只收费不养护,导致收费路段出现大面积病害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的,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置,以确保公路正常养护和安全畅通。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通知》(豫政〔2005〕55号)
删除第三部分第(五)条第一段中“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的内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