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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稳岗补贴裁员率计算方式和劳务派遣企业申领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稳岗补贴裁员率计算方式和劳务派遣企业申领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1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工作效率,更好更全面地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服务,现就调整稳岗补贴裁员率计算方式和劳务派遣企业申领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稳岗补贴裁员率计算方法

(一)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职工人数时,即视为未裁员。

(二)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小于上年初职工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4.5%时即视为少裁员,符合稳岗补贴关于裁员率控制在4.5%的规定。计算公式为:(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

(三)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小于上年初职工人数,减少比例超过4.5%时,如企业认为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后符合减少比例不超过4.5%规定的,可在提交《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时直接附相关材料或者在经办机构未核准其申请时再次申请并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