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郑政办〔2018〕49号2018-05-17
USHUI.NET®提示: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废止部分】》(郑政〔2022〕6号》规定,全文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8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我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8月14日我市印发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3号),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方案》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市住房保障局牵头起草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人才公寓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我市起草并正式印发了《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3号)
(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办法》的制定实施,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人才公寓作为租赁住房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因此,该《办法》是有效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二是理顺人才公寓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办法》中对人才公寓的类型、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明确,有助于理清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加快培育具有郑州特色的住房租赁市场。三是助力“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该《办法》中对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对各类人才享有的人才公寓面积进行了明确,对郑州市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提供了住房保障,为吸纳人才落户郑州、服务郑州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实施总则和职能分工
《办法》的第一章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定义、类型及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中,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拟订人才公寓的相关政策,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和分配使用;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国土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用地报批征收和供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府统建的青年人才公寓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二)关于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
《办法》第六条明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才、人社、国土、规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第八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建设方式可分为政府统建、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和市场筹建四种模式;第九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土地供应方式,其中政府统建和园区自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按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