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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6〕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河南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豫政〔2015〕7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 ( 豫政〔2016〕12号,推动我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转动力、提质量,进一步规范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998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加强产业和贸易有机结合、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本办法所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指经省政府认定的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各类行业或专业性示范园区(基地)。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分为专业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综合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两类。

  (一)专业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某一特定行业的产业集聚区。

  (二)综合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经各级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第三条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认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根据专业型、综合型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开展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工作。

  第四条 省政府负责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认定命名。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推荐、申报、考核和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省商务部门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负责推荐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省级以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行考核和管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组织体系,结合当地主导产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规划、培育方案、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