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