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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 鲁政发〔2020〕3号)精神,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到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的全局予以优先考虑,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功能,按照“市域统筹、提质培优、开放共享、优质完成”的基本思路,系统设计全市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结构布局,推动教育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产教深度融合、同经济产业发展密切对接、与教育现代化要求整体契合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及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争做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排头兵,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提供德州智慧和德州经验。

二、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实现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普遍改善,产教融合改革取得突破,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对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要求整体契合的新时代德州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布局全面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得到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引领作用凸显,建成以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为骨干、社会培训为补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服务区域能力显著加强。打造一批与德州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业(群),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产教融合取得明显突破。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实行,建成服务德州产业转型升级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教”改革取得突出成效。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开发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精品课程。

三、重点任务与推进措施

(一)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服务能力

1. 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全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一下达指导性招生计划,严格调控招生规模,确保全市职普比大体相当。职普比低于4.5:5.5的县(市、区),不再新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民办高中学校数量。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国有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全市争取半数以上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成为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于一体的职业学校。到2022年,市域内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每县至少建成1所省规范化以上标准的中职学校,全市建成5所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2所高水平中职学校。

2.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市域内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3-5个专业(群),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卓越的高职专业(群)。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德州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申报专业硕士点;支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双高计划”;支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创建齐鲁科技职业大学;整合3所师范学校创建省市共建的专科学校;支持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筹建德州交通职业学院;支持民生教育集团、云天教育集团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高职院校。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德州高级师范学校、中北大学德州研究生分院、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资源,采取“两校一院一中心”的模式,创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按照“本科+技师(预备)”的“双证书”培养模式,培养“工匠之师”,构建本硕贯通的一体化职教师资培养体系。

3. 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园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校校联合、社会力量举办的模式,支持县(市、区)和高校发挥资源聚集优势,规划职业教育园建设,打造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的职教引擎,发挥职业教育对产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来德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支持德州学院和中北大学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大学科技产业园,积极引导市场化投资基金支持科研成果在德州孵化转化,项目产业化优先在园区孵化落地。

(二)创新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1.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鼓励从产教融合型企业和校企合作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模范担任德育兼职导师。培育遴选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培训100名德育骨干管理人员。

2. 推进职业教育上下贯通培养。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落实。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以及具备条件的专业实践课程先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基本完成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权重不低于50%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争取省教育厅支持,增加中职与高职“3+2”、高职与本科“3+2”以及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计划。支持德州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每校不少于3个专业和市内优质中职学校进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在接续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教师培训、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实现一体化,争取市内本科院校和优质中职对口贯通培养不低于360人。

3.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基础上,出台政策,明确适合进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可以转为中职学籍,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在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将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内容纳入普通高中劳动课程。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举办综合高中。按照不同学校不同特色的原则,探索举办艺术高中、体育高中、文理高中、科技高中、语言高中,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

4. 统筹专业设置,实现特色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由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专业建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围绕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和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每个县(市、区)主攻2个左右主导产业,打造一批与德州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业(群),重点扶持家政、养老等专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建立三年一轮的专业评估长效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将专业认定为绿、黄、红牌专业,对绿牌专业给予支持,黄牌专业压缩招生规模,红牌专业逐步停止招生。到2022年,全市重点建成40个左右示范中职专业(群),15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5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5. 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全市建设10个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门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支持优质中职学校按照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的标准建设智慧校园,评选市级5所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争取3所成为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支持信息化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申报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县(市、区)。

6. 加强实践教学,推进教材开发。支持职业院校按照职业岗位作业流程和职业能力要求重组教学内容。推行“1+X”证书制度,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领军型企业参与试点。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规定的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培训成果进行登记和储存,计入个人学习账号,为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奠定基础。到2022年,建成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加大实践性教学课时比例,确保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50%。加强教材规范管理,推进校本教材开发,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倡导使用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使用相关信息化资源。

(三)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1. 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校企协同育人和招生招工一体化,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相关标准,建设双导师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优先安排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参与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企业,优先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优先考虑纳入申报上级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并落实相关税费政策。从2020年起,每所职业院校至少1个专业和区域内企业进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2. 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机制。依托骨干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组建高端装备、交通运输、新能源、生物化工、现代农业等职业教育集团。制定支持政策及管理办法,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进行实体化运作,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实训实习、资源共享、专业教师培养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支持市域内职业学校和京津地区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职业教育联盟,适应产业链分工合作需要,跨区域合作培养人才、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科研成果。

3. 健全行业和企业参与制度。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对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责任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四)创新建设与运营模式,构建共享型公共实训体系

适当超前,统筹规划实训体系建设。采用“1+N”模式,建立覆盖全市重点产业和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的公共实训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推进德州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配套建设,启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配齐实习实训设备,优化管理运营体系,将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成集学生实习实训、企业技术交流、社会技能培训、专业认证考核、承办技能大赛等多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基地实训+网络仿真”培训模式,最大限度实现共享效能。遵循错位互补原则,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或企业,建设10个以上集教学实践、社会培训、企业生产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区域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对专业(专项)实训基地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五)综合施策,加强职业学校队伍建设

1. 全面落实编制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政策,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落实职业学校编制总数的20%用于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财政部门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的政策。确保专业专任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6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业教师总数的70%。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职业院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业界优秀人才担任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2.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和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特别是实践教学岗位倾斜。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3. 实施名师引领工程。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建设1个国家级、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制度。实施德州职教名师“头雁”培养工程,自2020年起,重点培养100名德州职教名师,每年按照30000元/人的标准支持3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知名职业学校跟岗锻炼,打造以名师为带头人的专业教学团队。

4. 打造管理团队,提升治理水平。完善职业学校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开展职业教育校长任职培训和任职资格认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公办职业学校管理团队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遴选一批讲政治、懂教育、知企业的职业学校校长。实施德州职教名校长领航工程,2020-2022年,重点培养15名德州职教名校长,按照50000元/人的标准支持职教名校长到知名职业院校挂职锻炼或者到国外知名职业院校考察,学习先进的办学经验或者开展联合办学。

(六)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机制,落实办学自主权

1. 建立职业教育现代治理机制。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确保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保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立政府或社会力量主办、教育部门管理、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评价的职业教育管理新机制。健全学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提升治理能力。职业院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2. 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可以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照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3.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建立职业院校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发挥行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结构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度。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质量报告。

(七)育训并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法定职责。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主力军作用,积极拓展培训资源,争取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扩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围绕乡村振兴和稳定就业开展技能培训,对于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将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办职业院校通过社会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50%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社会培训等项目的人员倾斜,剩余部分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民办职业院校可以自行确定分配比例。

(八)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中外联合办学

搭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平台。简化职业院校教师境外访学、研修审批流程,放宽境外访学时间限制,开展留学生学历教育、短期访学及培训。定期组织职业院校管理者外出学习交流,提升德州职业教育的国际化视野,借鉴先进经验进行本土化改造,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水平。加强与国(境)外机构的沟通交流,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和认证体系等优质资源,提升德州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鼓励市域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走出去”与国(境)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德州开展合作办学;支持优质中职学校与国外学校交流合作,为学生出国留学提供广阔空间。

(九)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落实经费投入保障

1. 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通过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方式,切实发挥好保基本、促公平作用,更好地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将技工学校纳入全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按程序加挂中等职业学校校牌,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加挂技工学校校牌,打通“双证互通”渠道,推进技工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各类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机制,构建相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管理新机制。

2. 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要求,全面落实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并重点关注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5〕3号)要求,落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12000元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公办职业院校债务化解。落实市、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

(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

1. 进行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出台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具体政策,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校企合作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为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

2. 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激励政策。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用地政策。将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符合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在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划拨土地、支持师资编制、部门协调监管”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体制,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65号)要求,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氛围

1.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出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办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表等的人选。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学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每两年评选一届30名“德州工匠”,“德州工匠”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安居等方面“绿色通道”服务,参照劳模管理有关规定享受疗休养、身体健康检查,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2. 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建立德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平台,指导学校争取并承办国家、省、市以及相关行业赛事,推动大赛成果转化。把技能大赛作为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重要内容,通过承办大赛提升德州职业教育影响力,打造德州职教品牌。制定《德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办法》,建立市、县、校举办大赛的常态工作机制。

3. 营造重视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鼓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在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对全市优秀技能人才进行通报表扬。组织“工匠精神”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二)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1. 建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落实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要求,分析研判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系统设计市域内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制度机制,研究出台具有创新性、针对性的务实政策和过硬措施。各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工作。

2. 建立专家智库,提供智力支持。筹建市级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机构,开展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职业人才供需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组建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建立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做法,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3. 加强督导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将职业教育作为对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委督查室每半年督查1次方案落实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季度调度1次工作进展,并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情况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重大项目安排等挂钩,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落实生均经费标准、专项投入不到位、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问责,评价结果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德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

 

德州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部门

1

制定“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并报送省教育厅。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

到2022年,市域内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每县至少建成一所省规范化以上标准的中职学校,全市建成5所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2所高水平中职学校。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3-5个专业(群),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卓越的高职专业(群)。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5

整合“两校一院一中心”,按照“本科+技师(预备)”的“双证书”培养模式,创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

支持德州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培养专业硕士,支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双高计划”,建设1所应用型本科院校、4所高职专科学校。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德州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7

支持德州学院和中北大学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大学科技产业园。

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德州学院、中北大学

8

支持县(市、区)和高校发挥资源聚集优势,规划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职业院校

9

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培育遴选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培训100名德育骨干管理人员。

市教育体育局

10

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市教育体育局

11

争取中职与高职“3+2”、高职与本科“3+2”以及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培养计划,推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教师培训、创业教育等方面实现一体化。

市教育体育局

12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在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将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内容纳入高中劳动课程。探索举办综合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文理高中、科技高中、语言高中。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统筹专业设置,建立三年一轮的专业评估长效机制,实施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和信息发布制度。全市重点建设40个示范专业(群),15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5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

全市建设10个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门在线开放精品课程。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15

推进智慧园区和智慧校园建设。评选5所市级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争取3所成为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

市教育体育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

推行“1+X”证书制度。到2022年,全市建成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7

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订管理制度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并落实相关税费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19

组建覆盖我市主要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进行实体化运作,开展实质性合作。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支持市域内职业学校和京津地区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职业教育联盟。

市教育体育局

21

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鼓励“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2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3

采用“1+N”模式,建立覆盖全市重点产业和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的公共实训体系。将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成省内领先的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10个以上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

优化教师岗位分类,落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政策;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编制总数的20%用于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财政部门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的政策;确保“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业教师总数的70%。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

制定业界优秀人才担任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

制定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等具体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落实专业教师每年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制度。建设1个国家级、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8

启动德州职教名师培养工程,重点培养100名德州职教名师。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9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公办职业学校管理团队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启动德州职教名校长培养工程,重点培养15名职教名校长。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30

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立政府或社会力量主办,教育部门管理,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评价的职业教育管理新机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教育体育局

31

制定职业学校可以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的具体政策。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

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照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3

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质量报告。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4

争取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对于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公办职业院校通过社会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

简化职业院校教师境外访学、研修审批流程,放宽境外访学时间限制,开展留学生学历教育、短期访学及培训。定期组织职业院校管理者外出学习交流。加强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沟通交流。推动职业院校与国(境)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

市教育体育局、市外办、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36

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推进技工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

全面落实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12000元的生均拨款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公办职业院校债务化解。

 

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

落实市、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

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

出台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具体政策。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0

落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41

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划拨土地、支持师资编制、部门协调监管”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体制。

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42

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3

出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表等的人选。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组织部、统战部、工会、团委、妇联

44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招聘学校可自主考核录用入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

45

评选“德州工匠”, 制定符合德州产业实际、具有德州特色的评选指标体系。落实“德州工匠”相关待遇。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46

建立德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平台。制定《德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办法》,建立市、县、校层层举办大赛的工作机制。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7

进一步完善市级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大赛制度。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8

营造重视职业教育的氛围。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组织“工匠精神”宣讲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49

筹建德州市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机构,开展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职业人才供需研究,为产业转型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0

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组建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1

建立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52

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德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4


2020年1月,教育部、山东省联合发布《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吹响了山东举全省之力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的号角。按照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字〔2020〕4 号)要求,我市编制了《德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改革力度前所未有,部门协作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标志着山东肩负为全国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和探索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的重大责任使命。这是是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山东行动,是山东深化教育改革,以人力增值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

德州市作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一直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引擎,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走出一条具有德州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省委省政府希望德州规划职教高地建设时,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以强有力的改革创新措施,狠抓政策落地的劲头,从基础做起,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全省率先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或有所突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路子、提供经验。

德州市迅速行动,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统筹推进的战略决策。2月初,抽调人员着手编制“一市一案”,3月中旬建立工作专班部署推动高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30余稿,5月初,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27个市直部门讨论会签,6月2日形成《实施方案》呈报稿。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职业教育改革,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为宗旨,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同等重要的定位,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予以综合考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工业化强市”和“乡村振兴”战略,探索“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优化资源,激发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为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提供德州智慧和德州经验。

三、总体思路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抢抓教育部山东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功能,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按照“补短板、建体系、创品牌、强内涵、增活力、促融合、扩影响”的建设路径,整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走出具有德州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与推进措施”三部分,其中“重点任务与推进措施”为本方案的核心部分,分为12个方面,共32条。后附德州市工作任务清单52项。

(一)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提升办学层次和服务能力

1.夯实中职基础地位。把中职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统筹高中阶段招生,确保职普比大体相当。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到2022年,市域内职业学校全部达标,建成5所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2所高水平中职学校。

2.发挥高职引领作用。支持高职学校重点建设3-5个专业群。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创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筹建1所应用型本科和4所高职院校。

3.规划职业教育园区。发挥资源聚集优势,打造新旧动能转换引擎。支持德城区整合资源建设德城创业孵化职教园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中北大学德州产业园。

(二)创新内涵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4.坚持立德树人。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专业课教学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紧密结合。培育“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培训100名德育骨干人员。

5.推进人才贯通培养。推进“职教高考”制度落实。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争取对口贯通培养计划,支持市内本科学校和市内高职、中职开展对口贯通培养。

6.推进普职相互融通。实现中职和高中的“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在初中开设劳动技能课程,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举办综合高中,探索举办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科技高中等。

7.支持特色专业发展。统筹专业设置,对接“八大战略,十强产业”打造一批与德州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群);建立专业评估长效机制;全市重点建设40个示范性中职专业,15个高水平中职专业,5个高水平高职专业。

8.建设智慧校园。建成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一批在线开放课程。支持优质职业院校高标准建设智慧校园,通过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9.加强实践教学。推行“1+X”证书制度,建成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教材。

(三)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10.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优先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优惠政策和相关税费减免。

11.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骨干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组建高端装备、交通运输、新能源、生物化工、现代农业等职教集团,进行实体化运作,开展实质性合作。支持市内职业院校和京津地区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联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12.落实校企合作优惠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企业依法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合理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规定的,抵免两项教育费附加。

(四)创新模式,构建共享型公共实训体系

13.规划实训体系建设。采用“1+N”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实训中心体系建设。进一步建好、用好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遵循错位互补原则,建设10个产教融合的专业公共实训中心。

(五)综合施策,加强职业学校队伍建设

14.落实编制标准。给职业院校配足配齐教师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业界人才担任专任教师绿色通道,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

15.改革分配制度。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落实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政策。

16.头雁引领,带动成长。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建设国家级、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实施德州职教名师“头雁”培养工程,打造以名师为带头人的专业教学团队。

17.校长领航,加速发展。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定,实施名校长领航工程,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模式,培养懂教育、知企业、会管理的管理者团队,引领职业院校加快发展。

(六)建立现代治理机制,落实办学自主权

18.建立现代治理机制。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障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全面落实。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健全学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规范办学的长效工作机制。

19.落实办学自主权。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学校可以自主设立内设机构,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学校可以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可以和行业企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专业。

20.构建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职业院校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健全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七)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

21.发挥培训主力军作用。拓展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法。将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办职业院校通过培训所得扣除成本外收入,可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八)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中外联合办学

22.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引进国际优质资源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和国(境)外学校合作办学,简化教师境外访学、研修审批流程。

(九)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落实经费投入保障

23.中职技工融合发展。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推进中职教育和技工教育融合发展。

24.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高职生均12000元的财政拨款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拨款制度,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确保职业院校能够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

25.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校企合作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的办学格局。探索公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26.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划拨土地、支持师资编制、部门协调监管”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体制。落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十一)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氛围

27.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让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享受应有的待遇。高水平技能人才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有招聘单位自主考核入编。“德州工匠”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享受劳模有关待遇。

28.打造技能大赛平台。建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平台,争取并承办国家、省、市以及有关行业赛事,推动大赛成果转化,建立举办大赛的常态工作机制。

29.多措并举造氛围。开展各类型职业技能、技术开发竞赛,提高一线技能人才待遇,加大表彰力度。组织工匠精神宣讲,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营造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

(十二)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0.建立顶格推进机制。为统筹落实省部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建设要求,建立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两级通过建立顶格推进机制,确保职教高地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31.专家智库提供支撑。筹建市级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机构,组建专兼结合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通过开展理论研究,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32.督导考核强化落实。市委市政府结合各县(市、区)的“一县一策”,将职业教育作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问责。评价结果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