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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失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时间:2016-12-13 长政办函〔2016〕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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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效期:2021-12-1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切实稳定商品房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价审查。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加强对载有房源、价格等预售事项的房 屋预售方案的审查,同期房源一次性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通过分批申报价格变相涨价。积极 引导价格信息公开,形成公开、稳定的价格预期。
  二、严格预售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进 行销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 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三、开展重点稽查。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稽查和税务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或者严重侵害购房人权益 、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四、严查投机炒房。严控外省户籍且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在长购房,引导提高购房首付比 例和贷款利率。加强居民收入证明真实性审核,切实防范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引 导金融机构提高对本省外市购房者在长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严查一 次性购买多套住房且囤房炒房的行为。
  五、强化资金管控。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杜绝违规资 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对银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预 售资金用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