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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2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需要修改。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市两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实行全流程审批,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公用服务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到全省统一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审批时间100%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6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涉密项目除外)。通过优化完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到2020年6月底,按照国家要求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统一精简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统一的清单。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

(二)继续优化审批方式。将审批阶段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操作细则另行制定),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纳入一个审批阶段;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可结合区域评估开展“标准地+承诺制”审批。

(三)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

(四)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坚持验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验收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归并验收材料。按照国家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实施告知承诺。加强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提高联合验收效率。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

(五)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开展用电、用水、用气、通信报装便利化行动,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通信(无线)网络、有线电视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开工前提出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