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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市科〔202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科〔2024〕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5 日



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科发农〔2016〕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绍兴市星创天地(以下简称“市星创天地”)是指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条  绍兴市科技局负责对市星创天地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或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是市星创天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市星创天地的建设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产业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300亩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拥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不少于5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

(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和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报主体填写《绍兴市星创天地申请表》,并向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附件材料包括:

1.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3. 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清单(列明入驻时间);

4. 星创天地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

(二)初审

各区、县(市)申报的市星创天地由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属申报的市星创天地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三)审核、认定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星创天地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对拟认定的市星创天地,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第五条  日常管理

(一)市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原则上每两年对星创天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当年认定的不参加评价。

(二)市星创天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市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推荐申报省星创天地,并在项目申报、人才评价、荣誉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星创天地建设运行中发生运行主体、建设内容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报科技部门备案。

(四)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撤销市星创天地称号,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2. 违反科技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

3. 无正当理由,不反馈运行信息、不参加绩效评价等。

4.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星创天地申请表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盖章)

地址


网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其他□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平方米)


基地面积(亩)


创新创业

服务团队人数(人)


入驻创客、创业企业

数量(个)


联系方式


姓名

手机

电子邮件

传真

负责人





联系人





“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运营机构简介




星创天地功能定位、特色和理念





星创孵化平台、星创服  务体系、星创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绍兴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能力建设指标

基地面积(亩)

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5分,500亩以上10分

10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平方米以上,创业工位20个以上

10

创新创业服务团队人数(人)

5人以上

10

效益

指标


入驻创客、创业企业

数量(个)

入驻创客每个3分、创业企业每个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0

实施各类创新示范项目(个)

市级以上每个5分,县级项目每个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引进推广新品种、新工艺(个)

每个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引进推广新品种、新工艺面积(亩)

100亩以上5分,300亩以上10分

10

开展创业辅导、技术培训活动(场)

每场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

培训人员(人次)

50人次以上

5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次)

20人次以上

5

带动就业人数(人)

10人以上

5






《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19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科发农〔2016〕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科发农〔2016〕167号

三、主要内容

明确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包括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日常管理等内容。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4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85126861、85134910


来源: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