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科〔2024〕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有关单位:
2022年4月15 日
绍兴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科发农〔2016〕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绍兴市星创天地(以下简称“市星创天地”)是指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条 绍兴市科技局负责对市星创天地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或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是市星创天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市星创天地的建设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产业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300亩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拥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不少于5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
(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和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报主体填写《绍兴市星创天地申请表》,并向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附件材料包括:
1.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3. 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清单(列明入驻时间);
4. 星创天地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
(二)初审
各区、县(市)申报的市星创天地由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属申报的市星创天地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三)审核、认定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星创天地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对拟认定的市星创天地,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第五条 日常管理
(一)市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原则上每两年对星创天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当年认定的不参加评价。
(二)市星创天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市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推荐申报省星创天地,并在项目申报、人才评价、荣誉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星创天地建设运行中发生运行主体、建设内容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报科技部门备案。
(四)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撤销市星创天地称号,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2. 违反科技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
3. 无正当理由,不反馈运行信息、不参加绩效评价等。
4.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星创天地申请表
星创天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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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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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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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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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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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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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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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服务团队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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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客、创业企业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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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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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 |
电子邮件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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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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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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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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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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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功能定位、特色和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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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孵化平台、星创服 务体系、星创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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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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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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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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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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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能力建设指标 |
基地面积(亩) |
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5分,500亩以上10分 |
10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0平方米以上,创业工位20个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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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服务团队人数(人) |
5人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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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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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客、创业企业 数量(个) |
入驻创客每个3分、创业企业每个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 |
实施各类创新示范项目(个) |
市级以上每个5分,县级项目每个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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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推广新品种、新工艺(个) |
每个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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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推广新品种、新工艺面积(亩) |
100亩以上5分,300亩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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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业辅导、技术培训活动(场) |
每场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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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人次) |
50人次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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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次) |
20人次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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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人) |
10人以上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