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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0日     

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等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宁波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释放价值为导向,以优化体系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构建与新发展、新理念、新要求相适应的宁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模式、新机制,为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奋力走在“两个先行”最前列提供有力的要素支撑。

到2022年底,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数据产品开发、交付等服务平台初步建成;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主体进一步确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效开展,公共数据与企业、个人数据融合开发利用全面深化;争取建设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新材料、港航物流等领域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利用场景,区域性专业化数据要素市场初步形成。

到2023年底,数据产品开发、交付等服务平台更加优化,工业制造、产业大脑、商品贸易、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领域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利用场景初步建成,数据交易规则、业务规范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范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到2024年底,具有自主创新力、产业赋能力、区域辐射力的两级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更加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数据要素运营、流通交易、治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和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培育形成;以数据交易为核心、多个专业化数据市场为支撑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体系,完备有效的公共数据与企业、个人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体系,以及先进可行的数据要素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成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1”个公共数据平台

1.统筹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统筹建设应用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视联网和物联网平台等基础设施,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及运维保障。加快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建设,大力提升大数据分析处理平台、数据中台、应用中台、人工智能中台等方面的计算能力。

2.加强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

依托一体化数字资源(IRS)系统,深入开展数字资源编目,实现组件、模型、数据、应用、项目等各类数字资源全覆盖,数字资源跨平台调度和跨区域共享高效畅通,切实提升数字资产管理能力。

3.完善数据资源“一库”建设

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归集,提高数据治理和专题库建设能力。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强化共同富裕、基层治理、港航物流、产业大脑等领域专题数据库建设,做大数据资源底座。

(二)打造“1”个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主体

1.成立数据要素运营公司

按照安全可控原则,组织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先行先试,组织成立多个专业数据运营公司,开展全市数据产品市场培育。公共数据资源由市政府依规授权,部门不再分散授权运营。大数据发展管理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专业数据运营公司的监管,专业数据运营公司要依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专班的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

2.探索数据要素运营市场合作模式

依托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运营公司与部门、区(县、市)的合作,通过资本、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省市县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数据流通应用,逐步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公平合理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通过社会数据融合和先进技术引入,为政府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数据和技术应用服务。

(三)构建“2”类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1.加快构建完备有效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1)强化公共数据归集共享

完善公共数据标准化体系、目录编制体系、质量管控体系与反馈补正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安全脱敏管理制度,健全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推动国家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共享。

(2)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制定公共数据动态开放清单,优先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金融保险、交通出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

(3)探索社会数据政府集中采购机制

探索建立社会化数据产品政府集中采购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数据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分类制定社会数据采购目录和标准,定期发布数据采购需求清单,由市数据要素运营主体进行集中采购,实现采购数据部门间无偿共享。

(4)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加快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确授权标准、条件和程序要求,强化应用场景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营评估和退出机制。

2.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数据产品流通体系

(1)搭建数据产品交易流通支撑系统

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建设数据产品开发、交付服务平台,构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模式。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大数据交易系统、交易规则、交易标准,提供数据产品登记、交易、定价、监管等服务。

(2)引导社会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

建立健全数据产品交易流通统计核算机制,制订社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重点社会数据资源目录,形成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体系。建立社会数据开放供给激励机制,鼓励基于自身优势的数据密集型企业、平台型企业提供社会数据,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

(3)打造专业化数据交易市场

加强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提升“甬金通”“甬e通”“新材云创”“海上丝路指数”等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应用水平。率先在医疗卫生、港航物流、工业制造、新材料、产业大脑、金融保险、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数据产品交易流通利用场景试点,培育形成一批区域性乃至全国性专业化数据交易市场。

(四)培育“X”个专业数据开发利用业态

推进宁波数据要素创业创新园(宁波数创园)建设。以数据要素运营主体与专业开发利用公司合作为牵引,推动资金、技术、资源进一步整合,建设覆盖数据治理、挖掘分析、模型研发、场景应用、安全溯源等全产业链的“数商”生态体系。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开展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扶持数据创新型技术企业,强化数据技术应用。

(五)率先探索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

1.探索数据产权制度

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细化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各类主体的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2.探索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

完善和规范流通规则,创新数据交易规则、技术实现路径和商业模式,加快形成安全可信的流通交易体系。探索建立正面引导清单、负面禁止清单和第三方机构认证评级相结合的数据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数据产品开发利用资格审查和定价管理机制,以及数据产品交易流通溯源、违法举报和数据争议处置机制。

3.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以体现效率、促进公平为导向,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数字红利”。

4.探索数据治理制度

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完善数据安全治理和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加快制定分行业、分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统筹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明确监管红线,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个人信息授权制度,探索建立个人隐私救济制度。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数据流通开发治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要成立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市大数据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政务办等组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和综合施策,合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为全国全省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完善标准规范

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数据产品标准体系,形成数据产品注册登记、质量监测、授权管理、价值评估、流通溯源等标准规范。支持行业协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数据产品标准制定。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强化数字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三)强化智力支撑

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开发核心技术创新,加大大数据基础架构、处理分析、应用开发、安全保障等技术攻关力度,充分运用联邦计算、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要素流通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数据开发专业人才引培,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完成时间

1

建立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要素市场化支撑设施。

市大数据局

市发改委

持续推进

2

成立宁波市数据要素运营公司,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市大数据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2022年底

3

探索社会数据政府集中采购机制。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2023年底

4

加快建设数据产品开发、交付服务平台。

市大数据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办

2022年底

5

争取建设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引导公共、企业、个人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

市大数据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办

2022年底

6

引导社会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

市大数据局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7

开展“甬金通”等普惠金融领域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8

迭代升级“甬e通”及特色应用,推动数据产品流通。

市口岸办

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9

开展“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产业数据产品开发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市经信局

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0

开展“健康大脑+智慧医疗”“浙里甬e保”等卫生健康领域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1

开展“海上丝路指数”等港航物流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市口岸办

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2

开展“数字强港”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市发改委、

市服务业局

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3

推动“新材云创”应用子场景数据产品流通利用。

宁波高新区

管委会

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4

培育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专业化数据交易市场。

市大数据局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23年底

15

推进宁波数据要素创业创新园(宁波数创园)建设,建立覆盖数据治理、挖掘分析、模型研发、场景应用、安全溯源等全产业链的“数商”生态体系。

市大数据局、

宁波高新区

管委会

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024年底

16

培育大数据产业相关核心企业与服务组织,研究制定大数据产业相关政策。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2024年底

17

建立数据产品开发、交易、利用监管机制。

市大数据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8

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加快制定分行业、分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统筹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市大数据局

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