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41号
附件: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建立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要素市场化支撑设施。 |
市大数据局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2 |
成立宁波市数据要素运营公司,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
市大数据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
2022年底 |
3 |
探索社会数据政府集中采购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
2023年底 |
4 |
加快建设数据产品开发、交付服务平台。 |
市大数据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办 |
2022年底 |
5 |
争取建设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引导公共、企业、个人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 |
市大数据局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办 |
2022年底 |
6 |
引导社会数据产品市场化流通。 |
市大数据局 |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7 |
开展“甬金通”等普惠金融领域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8 |
迭代升级“甬e通”及特色应用,推动数据产品流通。 |
市口岸办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9 |
开展“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产业数据产品开发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
市经信局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0 |
开展“健康大脑+智慧医疗”“浙里甬e保”等卫生健康领域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1 |
开展“海上丝路指数”等港航物流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
市口岸办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2 |
开展“数字强港”数据产品流通利用场景建设。 |
市发改委、 市服务业局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3 |
推动“新材云创”应用子场景数据产品流通利用。 |
宁波高新区 管委会 |
市级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4 |
培育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专业化数据交易市场。 |
市大数据局 |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2023年底 |
15 |
推进宁波数据要素创业创新园(宁波数创园)建设,建立覆盖数据治理、挖掘分析、模型研发、场景应用、安全溯源等全产业链的“数商”生态体系。 |
市大数据局、 宁波高新区 管委会 |
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
2024年底 |
16 |
培育大数据产业相关核心企业与服务组织,研究制定大数据产业相关政策。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
2024年底 |
17 |
建立数据产品开发、交易、利用监管机制。 |
市大数据局 |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8 |
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加快制定分行业、分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统筹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
市大数据局 |
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