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发〔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力求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保制度改革、智慧卫生和社会办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17年底,率先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明确的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设健康温州。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整合部门职能,理清举办、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市医疗服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对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规划制定、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质量评估、医德医风监督等行业监管职责,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赋予医院更多人事、经济、运行自主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行新机制,2017年在市级和苍南县公立医院开展试点,2018年在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2017年底前建立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岗位制度,2018年底前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公立医院服务、管理、运营能力。强化预算管理,逐步扩大预算覆盖面,增强实施刚性。建立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工作机制,实现医疗质量、学科评估和医保支付相统一的评价标准,2017年启动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对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绩效的评价工作,在2018年底前推广至二级医院。健全药品耗材采购机制,稳妥实施药品带量采购试点,积极推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联合采购。2017年启动耗材集中招标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公立医院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2016年启动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工作,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制度,逐步实现同工同酬。2017年起在全市启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益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工资水平,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允许公立医院医师通过多点执业获得合理报酬。市级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重点学科主任年薪制,2018年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4.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成本核算,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7年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试点,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
(二)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机制。积极探索纵向医疗集团和区域医疗联合体等合作模式,持续推进省、市、县级优质医疗资源梯度下沉。力争到2017年底,县级医疗资源规范化下沉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完善转诊工作机制,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和责任医生优先开放资源、分配号源,力争到2017年底前,下级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例达到35%以上。制定区域首诊疾病种类目录和相应的医疗、医保政策,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到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有序的分级诊疗机制,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城市公立医院门诊量占区域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县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提升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8年底前,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备达标率达95%以上;扩大流动社区卫生服务车上门定点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实现村级基本医疗服务覆盖率100%;全面建立医养融合机制,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房;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优化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完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规范签约服务项目和价格收费,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人群。到2017年、2018年底全市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分别达25%、35%。鼓励将多点执业的上级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纳入签约服务团队,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院建立“1+X”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4.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积极性。加快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瓯海区和瑞安市在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相关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到2018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施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快推进医保体系改革。
1.完善医保定价和监管机制。2017年,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强化医保监管,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医保定点管理、待遇报销、费用结算政策。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扩大医保智能监管平台联网接入范围,到2018年力争实现省、市、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全覆盖,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向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延伸,强化源头预防,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与合理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温州医科大学)
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总额预付管理,加快推进按病种(或疾病诊断相关组
)付费改革,2017年起在省市三级医院试行。探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2017年在洞头区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开。参保人按自愿原则,与医生签约参加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温州医科大学)
3.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制度。继续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加强报销管理,到2018年底前未按规定转诊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不低于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四)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完善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温州健康信息共享一级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