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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促进我省纪录片发展的十条意见》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促进我省纪录片发展的十条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29 1浙新广发〔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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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文广旅政法〔2024〕8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升浙江纪录片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完善我省影视产业发展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促进我省纪录片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订发展规划

  加强组织引导,科学谋划全省纪录片发展。加强与国家推动纪录片发展相关政策及我省影视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编制好浙江省纪录片发展5年行动计划。建立浙江省纪录片题材信息备案制度,定期发布全省纪录片信息目录。组织实施“523”工程,围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每年组织制作5部优秀浙产纪录片,组织创作20个纪录片剧本,推选30个纪录片选题。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省纪录片发展居于全国前列。

  二、着力打造精品

  实施精品工程,打响“纪录浙江”品牌。切实加强和改进纪录片生产组织方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把更多优质资源集中到重点纪录片项目上,努力提高重点纪录片创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争取每年有5—8部浙产优秀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及其他专业纪录片频道播出,每年有2—3部浙产纪录片获得全国性奖项或表彰。争取用5年时间,打造出20部左右具有浙江地方特色,带动性强、影响大的精品力作。

  三、培育创作主体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创作主体。充分发挥浙江广电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宁波广电集团等国有单位在浙产纪录片发展中的龙头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市县广电台也要投入纪录片生产。调动浙江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扶持浙江民营影视企业进入专业化的纪录片创作生产,发挥好民营影视公司现有纪录片生产和资源优势,提升水平,创新发展。积极发动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院校的师生开展纪录片创作及研究,使其成为浙江纪录片发展的新生力量。

  四、建设播映平台

  推动播映平台建设,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浙江卫视每周播出优秀国产纪录片的时间应不少于210分钟,其中浙产纪录片所占比例不低于20%,每年进入浙江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浙产纪录片应不少于3部。全省各级电视台要设立纪录片栏目、增加国产纪录片播出时间,播出纪录片栏目每周不少于2档,时间不少于30分钟。积极申办纪录片专业频道。有条件的影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开设国产纪录片专场,扩大浙产电影纪录片的放映规模。积极拓展新兴媒体播出渠道,浙江在线、新蓝网等视频网站要开设纪录片窗口。

  五、加强资源整合

  整合协调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发展合力。充分依托浙江卫视播出平台资源,构建以浙江广电集团和市县电视台为主体、各省内高校和民营制作企业广泛参与的浙江纪录片制播联盟。加大与省外优秀人才、选题、运营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重点纪录片项目的协作联合。大力吸引中央及国内外纪录片创意研发团队、培训基地、纪录节目素材库等优质资源落户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