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
1.将第四部分中的“对已股改的企业优先投资”删去。
2.将第四部分第六点第3小点中的“对市县两级股权投资平台民间出资方的投资可由市融担公司给予本金担保”修改为“对市县两级股权投资平台民间出资方的投资鼓励市融担公司给予本金担保”,“支持市融担公司在‘双创苗圃板’企业中试点投担联动业务”修改为“鼓励市融担公司在‘双创苗圃板’企业中试点投担联动业务”。
3.将五部分第三点中的“由市县相关国企为挂牌企业市场化提供专项定制融资租赁服务”修改为“由市县相关机构为挂牌企业市场化提供专项定制融资租赁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台州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完善我市支持创业创新创造的政策体系,以扶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拟精选一批优质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打造台州创新创业企业“苗圃基地”,实现对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后备梯队服务前移,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准入条件
(一)入选“双创苗圃板”的企业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台州区域内注册成立满12个月。
2. 被市级及以上单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文旅梯度培育计划企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市细分产品龙头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市农业龙头企业等之一。
3. 业务明确,能够清晰地描述产品及商业模式。
4.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财务指标要求: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近两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3)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
(二)台州区域内注册成立满12个月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1. 国家级、省级领军型人才企业,“市500精英”人才创业企业。
2.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4.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5.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二、推荐申报程序
“双创苗圃板”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负责排摸、发动和推荐,市金融办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金投集团进行联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双创苗圃板”进行服务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三、目标与任务
争取至“十四五”期末建立500家“双创苗圃板”企业库,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平均每年推荐各不少于8家企业,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平均每年推荐各不少于10家企业,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和台州湾新区平均每年推荐各不少于6家企业。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实现120家企业股改,60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报辅导、报会或上市。
四、基金支持
市县两级建立强制性联动投资机制,属地政府加强对优质企业的把关推荐和引导发动,确保对40%以上“双创苗圃板”企业实现股权投资。其中,
对已股改的企业优先投资;对暂未股改的企业在投资之日起3年内启动股改,未启动的,由被投企业实控人、大股东进行回购,或由其协调指定其他投资者进行回购。
(一)投资规模。
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总规模15亿元;对每家企业提供200万元—1000万元额度的股权融资,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市级投资主体占2/3、县级投资主体占1/3。
(二)投资主体。
市级投资主体由市金融办牵头组建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市级投资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不低于4亿元。由市政府产业基金出资30%,争取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资10%,并发动银行保险体系投资机构,全市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等民间资本参与剩余资金出资。
县级投资主体原则上由属地政府负责组建或落实,组建产业基金的政府出资比例为30%;若使用其他投资平台的,国有出资比例不低于30%;对属地企业按照市县2:1比例进行跟投。具体规模视推荐企业数和企业融资需求而定,各地合计总规模约5亿元。
(三)决策程序。
经推荐认定为“双创苗圃板”企业,由市级投资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设计沟通投资方案,开展专业化、市场化投资决策,对决策确定投资的企业列出清单并向投资观察委员会报备。
投资观察委员会成员可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市金投集团,市级主管部门(仅对主管行业企业提出意见),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仅对所属地企业提出意见)派出的代表组成。
投资观察委员会各成员对报备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开展审查,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观察委员会成员未行使否决权的项目,由市级投资基金领投,县级投资主体跟投。
(四)投后管理。
被投企业的投后管理服务由市级投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积极吸收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民间资本领投方参与,组建专属管理团队,合理确定工作职责等事项。
管理团队对被投企业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的走访服务,重点为企业提供战略谋划、产业升级、内控规范、财务咨询等提升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加快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
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台财企发〔2021〕6号),加强对市级投资基金运行监督与绩效考核。
(五)退出机制。
市级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在投资5年内实现在交易所上市或报会审核(报交易所审核)的,可根据限售股减持政策以及上市审核程序所需时间等因素适当延长投资期限,解禁或上市后在二级市场择机退出。
在投资期限内若遇其他投资者有意购买现存股份的情形,可提前开展市场化退出。
投资期满且未能实现在交易所上市的,需由被投企业实控人、大股东进行回购,或由其协调指定其他投资者进行回购。
(六)让利和风险控制。
1. 对被投企业让利。政府性(国资)资金和民间资本通过实控人或大股东回购方式退出时,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0%作为约定收益。
2. 对出资方让利。市级投资基金在管理费和收益提成上给予优惠。基金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各方实际出资额1%/年收取,投资退出时按基金整体投资收益的10%收取提成。
3. 对出资方风控支持。
对市县两级股权投资平台民间出资方的投资鼓励市融担公司给予本金担保,市场化操作,担保费根据不同出资方的投保协议单独核算,由出资方自行承担。
鼓励市融担公司在‘双创苗圃板’企业中试点投担联动业务。
五、扶持措施
(一)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服务。
对于各地推荐并经审核入选企业,推荐至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属板块进行挂牌。除开展企业挂牌基本服务外,根据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专业机构每年对挂牌企业组织资本市场专题培训和投融资路演,相关费用在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融资担保优惠。
对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