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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融资力度,切实保障和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现就创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主体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带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市场化融资,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转向更多依靠直接融资,融资结构由债务融资转向股权与债权、投贷与债贷结合,创新推动建立管理高效、结构合理、成本可承受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实现资产向资金转化,存量向增量转化,投入向收入转化,有效破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资金瓶颈制约,切实增强融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按照保重点、保在建、保续建的要求,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时序,加大资金要素对今后三年内重点实施建设的重大项目、重点区块保障力度,缓解重点领域出资压力。

  2.分类推进。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项目,统筹财政预算资金予以优先保障。对准公益性项目中资金需求大、出资结构复杂的重大跨区域工程,要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多渠道吸引金融战略资本,构建结构化融资体系。对财政体制封闭区和竞争性领域的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地平衡能力和国资平台公司的自筹能力。

  3.改革创新。研究符合政府投资项目回报规律、风险共担的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贯彻国务院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探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关键性问题研究,提高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融资能力。研究多元化融资方式,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模式由传统的财政拨款与银行贷款的模式,转向更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带动增量创新突破。

  4.统筹协调。整合市本级、市级功能区、财政体制封闭区、行政区(县)各类政府资源,优化政府办事流程和服务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构建服务高效、流程简化、即报即办的融资服务体系,有效对接和争取金融政策,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效率。

  5.成本可控。坚持“成本压倒一切”的融资理念,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谈判议价能力,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成本。切实根据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募集和使用计划,增强融入资金使用的灵活性,避免资金闲置。要制定中长期债务管理计划,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三)主要目标。

  争取在3年(2015-2017年)内,基本形成保障有力、支撑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体系,为我市实施赶超发展“三年超万亿投资计划”强化金融要素保障。重点推动实现以下融资目标:

  ——加大增量融资规模,力争3年内新增商业银行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规模不少于600亿元;创新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争取3年内对接落实政策性银行棚户区改造、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专项贷款资金200亿元。积极利用存量贷款资源,协调落实商业银行对全市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已批未发放的存量协议贷款200亿元左右。

  ——深化债券融资发行,3年内新增重点领域企业债券及专项债券发行100亿元;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引导基金工作,3年内新增组建基础设施投资母基金与子基金100亿元以上;加大政府性项目融资创新力度,3年内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对接落实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保险债权资金、融资租赁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合计不少于100亿元。

  ——鼓励社会投资成为新增长点,力争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比重明显提速,3年内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关键效应,争取3年内每年申报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库。切实做好PPP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工作,推动首批10个PPP项目签约落地。各县(市、区)近期要推出1-2个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开展PPP项目示范试点。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争取3年内通过资产面向市场出售、引进混合持股等方式,盘活经营性国有资产80亿元左右。

  ——在3年内,创造条件推动1-2家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合理安排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提高用于工程类项目支出的比例,加大财力优先保障“五水共治”、教育和卫生及其他民生工程、消防、人防、救灾、气象等财政资金全额拨款的公益性项目,提高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率。根据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各级财政增加对重大线性和跨区域工程的预算资金安排,确保出资计划按期执行。

  2.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存量财政资金,化零为整,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3.向上争取重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接国家、省在地方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棚户区改造、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领域的资金支持政策,争取重大项目资本金补助。

  4.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积极对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分批次做好申报工作,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股权方式加大对我市市域铁路、重大水利、地下综合管廊、保障性住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项目资本金投入。

  5.设立财政引导基金。按照“市级主导、区级配套、募集跟进、投向平台”原则,研究设立温州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重点参股支持专业机构发起设立政府性专项子基金,重点投向需财政出资的重大跨区域工程及与资地平衡有关的政府投资项目,提高项目资本金出资能力。

  (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6.推动存量协议贷款尽快落实到位。协调商业银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号)要求,尽快落实对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已批未发放的存量协议贷款,特别是对已开工建设、前期已通过银行融资的文教卫体和城建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因受《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影响而导致的已批未发放存量协议贷款,要通过补充抵押物、落实还款来源和担保条件,以及补充调整协议条款等方式,督促有关商业银行尽快予以发放,保障在建项目融资需求。

  7.创新加大增量贷款投放力度。深化重大项目银项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建立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的重大项目库,定期公布、推介,做好动态跟踪服务,进一步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早投放、多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市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金融机构创新提供期限匹配、成本适当、多元可持续的组合授信支持。

  8.更加主动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积极搭建项目信息服务平台,争取政策性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资金投放力度,大力支持我市铁路公路、市域铁路、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土地储备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努力延长贷款期限,执行更加优惠的利率。创新利用政策性银行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新型金融政策,将我市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主动对接并创造条件争取支持,重点争取已上报国开行的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获国开行中长期贷款支持不少于100亿元,瓯飞一期围垦工程等水利项目获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支持100亿元左右。

  (三)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9.深化企业债券发行融资。用好企业债券预审权拟直接下放至温州的政策礼包,精心做好瓯江口、生态园、城投集团、空港新区、苍南、平阳等10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确保3年内新增企业债发行100亿元,推动企业债券发行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用好用足债券发行通道,推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瑞安、乐清等发债指标单列的核心区域继续发行城投债。创新运用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债贷组合等债券融资新品种,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抓住国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支持、鼓励重点领域债券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的政策机遇,推动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10.推广运用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效对接。鼓励项目主体创新运用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1.争取发行非上市公司债融资。合理运用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容的新政策,积极对接沪深证券交易所,争取规模和政策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国有企业和项目主体通过发行非上市公司债融资。

  12.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以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13.引进保险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扩大对不动产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时机,搭建保企融资对接平台,创造条件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投入我市回收期长、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保险资金设立各类保险债权计划和保险股权投资计划对接我市重大项目。

  14.积极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运输、专业市场开发及旅游景区建设等领域选择可产生预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授权通过打包、评级等手段,发行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回收现金,再投入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建设。

  15.引导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并再投入。盘活信贷资产支持重大项目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选择我市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进一步盘活存量贷款,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6.创新融资租赁方式。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金融租赁公司对接合作,在城市路桥、市政公用、港口码头、机场等领域,探索开展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最大限度盘活政府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7.推动国有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培育和推荐优质的国有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或整合重组。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借壳上市。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力争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形式,将产业关联度高的资产或企业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促进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积极启动市公用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培育,加快推进市现代集团现有上市子公司浙江东日的资产重组工作。

  (四)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

  18.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认真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