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发改社会〔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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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发改局、教育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市属各高校、中职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1日
湖州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深化产教融合是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7〕9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106号)要求,结合《
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浙政发〔2020〕2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赶超发展要求,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扶持建设10个以上装备水平较高、产教深度融合的实习实训基地;培育6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40个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积极争取列入省级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
到2035年,总体实现产教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专项规划中,并将产教融合发展情况列入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区县政府)
(四)统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布局。推进高等教育布局与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向重点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一批集产学研创于一体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基地。扶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本科高校二级学院产教融合试点。进一步优化中职学校布局,集中资源办强主干专业,做特做精每一所中职学校,重点支持高职院校和5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加快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统筹推进高校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五)统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改革、经信、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定期发布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引导职业院校对接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淘汰不符合产业发展需要、重复率较高、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形成有衔接、有层次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稳步推进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制定专项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推进面向未来技术和产业的新工科、新联盟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人才类型结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课程体系调整。推进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大科学装置和实训基地共同发展,支持建设若干综合性科学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六)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定期公布专业就业状况、人力资源状况分析,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招生计划、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七)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特色学院。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好做强职业院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学校合作建设特色学院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人才工作站。对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和对设立研发总部的龙头骨干企业,可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县政府)
(八)深化校企合作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实施“百校千企”和“千企万师”工程。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
(九)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校联合建设产业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等。支持企业、学校共同组建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完善科技计划管理,鼓励高校、中职院校将企业一线实际需求作为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十)强化企业在岗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比例不低于70%。将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情况列入创新型企业等评价内容。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学历与能力提升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可制定在岗职工学历进修、技能等级提升奖励办法。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一)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强化思政课程,传承弘扬工匠精神,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加强劳动教育,注重中小学生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和生活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行业龙头企业等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向中小学校开放,组织开展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鼓励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建设中小学生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基地(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十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支持高校面向产业升级双循环需求建设工程师学院和行业(产业)特色学院,扩大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行业企业等联合设立产业学院,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开设订单班、联合班。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制定推广学徒制工作规范和教学标准。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鼓励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法。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培养模式改革,主动对接各地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其中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或学科(技能)竞赛成果转换课程学分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十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相关认定标准和办法,加强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新入职专业教师前两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至少半年以上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鼓励校企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职业院校师资培养与企业技术创新互利共赢。支持高职院校对接本地重点产业集群,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支持学校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支持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依规取酬,支持企业和学校建立专业人才双向聘任制度。落实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完善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支持组建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职业院校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发展企业的代表加入理(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扩大学校人事管理、教师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设立产教融合的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加强普通高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建立面向行业企业共性关键性问题的集中攻关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探索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将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