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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基〔2010〕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教法〔2017〕12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教法〔2020〕6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教法〔2023〕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侨务办公室:

我省是侨务资源大省,其中省内有归侨侨眷150多万,旅居海外有华侨华人150万人,分布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多年来,浙江的华侨华人不仅在资金、人才、技术等层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还在政治外交、国家统一、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独特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海外华侨送子女回国接受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根据国家和本省涉侨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教育和侨务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将华侨华人子女的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对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

三、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受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杭州、宁波和温州、丽水等重点侨乡,可在中心城市选择一些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和学校,相对集中地接受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各地在选择学校时,要充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