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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0〕25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

现将《绍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

绍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0〕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技工院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三级岗”)由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和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实行比例调控、标准度量和程序把关。

第四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五条  根据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总体控制目标,统筹调控专技三级岗总量规模。

第六条  根据全市现聘中小学校正高级专技岗位总量,按专技二、三、四级岗位之间1:3:6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对全市专技三级岗数量进行总体调控、统筹设置、统一竞聘。专技二级岗位评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竞聘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竞聘专技三级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示范引领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突出,能出色承担专技三级岗职责任务;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违规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师德失范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一般应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过创造性成果,为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专技三级岗竞聘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专技三级岗拟聘人员评审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把关、市教育局评审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程序进行。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对推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学术成果等进行公示。

第四章  聘期考核

第十条  专技三级岗原则上聘期为三年,聘任人员聘期届满,市教育局将对其进行聘期考核。

第十一条  专技三级岗聘期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聘任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二)工作业绩。完成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

数量和贡献情况。

(三)人才培养。通过指导、带教、项目课题合作等方式,

积极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合格,且该岗位存续的,应允许继续聘任专技三级岗;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该岗位不再存续的,不得继续聘任专技三级岗。

第五章  交流与退出

第十三条  专技三级岗人员按规定跨区域交流调动的,由交流调入区域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聘任资格的,由市教育局撤销其专技三级岗聘任资格,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关党纪、政务处分,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十五条  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因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岗位不再存续不予续聘的,以及被撤销聘任资格的,可竞聘专技三级以下专技岗位,并严格按照实际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未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原享受绍兴市正高级待遇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专技三级岗竞聘,享受正高级待遇的年限视作聘任正高级职务年限,经市教育局评审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享受专技三级岗工资待遇。上述教师取得正高级职称后,直接聘任专技三级岗。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教师竞聘专技三级岗,由市人力社保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绍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竞聘条件和标准(试行)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学术技术影响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国家“**计划”入选者;

2.浙江省“**计划”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国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7.浙江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表中的1项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表中的2项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表中的3项条件,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正高聘任以来)

学术技术影响类

(不设年限)

1.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主持或执笔完成教育部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3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国家统编教材主编1部或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含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主编3部。

1.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2.浙江省特级教师;

3.浙江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

4.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5.绍兴市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6.绍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7.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8.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9.全国、浙江省技术能手;

10.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工匠;

11.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竞赛项目专家指导团队成员。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