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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印发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印发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经信发〔20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经信局2024年经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2024-12-03 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经信部门:


现将《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9日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基础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好、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和指导。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申请列入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规模以上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较强,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智能制造成绩明显,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初步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基本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具备主导产品行业分析和自主开发新产品(含软件产品)的能力;

(四)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一定实践能力的技术开发人员,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完善,创新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第六条  申请认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30人(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人);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不少于3项,其中制造业企业至少1项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所获软件著作权视同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七条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认定企业应提交:

1.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2.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表》(附件3);

3.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近三年取得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省级新产品备案和鉴定证书、科技(技术创新)项目等清单复印件)。

(二)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网上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申请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行文在规定时间内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办法对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结果从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日起,48个工作日内发文公布。



第三章  评价

第十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受理评价截止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一)经认定的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评价期内在网上按要求提交如下评价材料:

1.《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4);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1)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清单;

(2)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近三年取得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省级新产品备案和鉴定证书、科技(技术创新)项目等清单复印件;

(4)企业主导产品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5)产学研等合作协议(合同)等复印件。

(二)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网上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真实性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本办法实施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A)得分低于60分;

B)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

C)连续两次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被予以警告的;

D)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

第十三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日起,48个工作日内发文公布。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四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更名需变更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凭市场监管部门的《准予变更通知》和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报市经信局办理更名手续。

第十五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认定要求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原依托单位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

第十六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大调整或因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响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县经信部门,经所在区县经信部门确认后报市经信局批准,可暂缓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第十七条 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因运行评价不合格、企业被依法终止或在运行评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存在第七条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八条  市经信局对调整或撤销的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9年发布的《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湖市经信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行业领域,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 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等。

5.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2: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新产品开发的自主创新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3:


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二○二*年四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统计行业代码


主营业务


所属区、县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年度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企业及技术中心运行情况

序号

评分项目名称

单位

基本要求

最高分值

企业数据

评分

办法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8000

或(≥2000)

8分


每增2000万加1分

2

企业最近两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万元

≥150

5分


每增50万加1分


其中:合作研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3

技术中心人数/研发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30

5分


每增1倍得1分

4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30

10分


每增5个点加1分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比

%

≥20

5分


每增加5个点加1分


利润总额

万元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6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1.5

5分


每增加0.5加1分


企业全体职工年人均收入

万元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

万元





7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或博士数

2

5分


每增1倍加1分

8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和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10

5分


每增1倍加1分

9

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人月

6

5分


每增1倍加1分

1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附清单)

4

5分


每增加1项加1分


发明专利数






实用新型专利数





1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数

2

5分


每增加1倍加1分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2

企业研发项目数

≥4

5分


每增加1项加1分

13

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万元

≥200

7分


每增加100万加1分

1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

5分


每增加1个加1分

15

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50

5分


每增加1倍加1分

16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0

5分


每增加1倍加1分

17

近三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备案、鉴定证书)

3

10分


每备案1项加1分,每鉴定1项加2分

18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全部有效期内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


加分项


国际5分

国家3分

行业2分

联盟2分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数





19

近五年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加分项


国家5分

省级3分

市级2分

20

近三年获市首(台)套、省首(台)套产品、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核心技术产品)、浙江制造精品、通过创新类项目验收数(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等)

加分项


增1项加3分


合计总分:






备注:1.1-16项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写数据,按照达到基本要求得最高分的80%,每增加一定数量加分进行自评和打分,不超过最高分值;第17项根据实际数量打分;18-20项由主管部门(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或现场核实的情况由主管部门(专家)打分。

2. 除加分项外总分最高100分。加分项没有最高分限制。

3. 经软件系统对全部企业横向比较评分后合计总分高于70分列入现场审核名单。

4. 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请(单位)承诺

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四、认定意见:

区(县)

经济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综合认定评价意见




附件4:


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二○二*年四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统计行业代码


主营业务


所属区、县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年度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基本要求

最高

分值

1

机制与体制(15)

战略与组织、管理体制(10)

*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3-5年)及组织管理体系

战略规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10分

2

科技投入机制(5)

企业近两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万元

≥150

5分

3

技术与人才(45-55含加分项)

技术创新条件建设15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附清单)或软件信息服务业软件著作权和省级新产品

万元

≥600

或≥3项

5分

4

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万元

≥200

5分

5

*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博士以上人才工作站、实验室数

1个

5分

6

人才队伍建设(13-23含加分项)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30或≥15

5分

7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级以上人员职称人数

10

5分

8

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外聘、合作)

人月

6人月

3分

9

技术储备积累(对外合作)(17)

近2年科技项目数(含企业内部项目,附清单)

≥4

5分

10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1

4分

11

*近两年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1

3分

1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附清单)

4

5分

13

产出与效益(40-50含加分项)

技术创新产出(25-35含加分项)

*近两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附受理单)

3

5分

14

近2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数(备案、鉴定证书)

2

10分

15

*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50

5分

16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产品(带控制系统或软件)

5分

17

创新效益(15-25含加分项)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8000

或≥2000

5分

18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30

10分

19

加分项

人才

省、市领军型创新团队

加分项

20

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加分项

21


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标准数

加分项

22

产出

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加分项

23

获市首(台)套、省首(台)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核心技术产品、省技术创新专项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加分项



合计总分:







三、申请(单位)承诺

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四、评价意见:

区(县)

经济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综合认定评价意见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