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丽水市是全国33个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之一。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 国办发 〔2016〕8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29号)精神和要求,为深化我市林业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之路,以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为平台,持续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巩固“丽水林改元素”,着力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推广“丽水林改样本”,全面推动林业综合改革,丰富“丽水林改实践”,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1.探索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坚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按照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内涵,明确自留山、责任山的权利边界,厘清集体组织与承包农户、承包农户与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探索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以林地所有权者为单位,探索林农的自留山、责任山自愿统一经营、按份共有、有偿退出机制,探索林地承包权在村集体、林业专业合作社、互助担保组织、村民之间回购、流转。
2.推行并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完善林地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各种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依法依规流转林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按照浙政办发〔2018〕2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拓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范围,引导承包农户与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探索拓展林地经营权的权能,建立林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作为申请林木采伐等审批事项的权益证明,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等相关制度。全市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0万亩,规模林地流转办证3万亩。
3.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动龙泉等地开展省级林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引导林农以林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作价入股,按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以“保底+分红”为基础,探索林业股份合作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民持续稳定的林地收益权。鼓励和引导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以庆元的股份制家庭林场为示范,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探索林权作价出资入股,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市每年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家。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准入机制、工商企业流转林业用地风险保证金制度,涉林企业信用记录机制。
4.着力完善林地经营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国有、集体林权纳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引导农户自愿在平台交易林地承包权,实现林权市场价值。推行涉林企业诚信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探索建立林业股份合作组织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推广使用全省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最大限度地防范林地承包者与经营者的权益争议。
(二)探索林业产业发展模式
5.建设全域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全域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以白云森林公园和华东药用植物园(丽水植物园)为核心,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骨干,森林人家、乡村民宿为补充,形成全域化的产业集群。各县(市、区)主抓一至两个产业,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壮大林业产业集群,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支持大学毕业生等从事现代林业,培育一批“林创客”。到2020年,新培育龙头企业42家,实现二产集群优势明显,一二三产业比重更趋合理。
6.完善林业全产业链。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林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实现林业一二三产有效融合。打通种苗、抚育、防治、采摘、收割、筛选、保鲜、加工、智造、品牌、包装、销售、金融、培训等环节,探索“互联网+林业”经营模式,有效对接市场、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到2020年,提升新建产业链31条,培育林产业合作社(农合联)90家,市场主体带动林农就业9.6万人次。
7.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探索林旅融合模式,创新推动高端康养基地或森林康养人家建设,打造华东森林康养核心基地和国内森林康养创新高地。引进和培育笋竹加工龙头企业,推动笋竹产业发展;实施振兴“浙南油库”三年行动计划和香榧南扩工程,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结合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和省珍贵树种造林政策,推动珍贵树种与大径材产业发展。
8.推广“一亩山万元钱”。依托丽水山地资源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布局为导向,持续推广香榧、薄壳山核桃高效生态栽培,铁皮石斛仿生栽培,竹林生态覆盖,林下套种多花黄精、三叶青、竹荪、山稻等科技富民模式;推动林业产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实现“高效生态、亩产过万”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建“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17.5万亩,辐射推广13万亩,巩固深化基地20万亩。
(三)深化林业金融协作机制
9.推动林业金融产品创新。协同金融部门进一步拓展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资本进山”的融资通道,推广我市创新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制度,推动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为家庭林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融资保障;研究绿色产业的价值重估,提高《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额度,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新兴主业。推动金融机构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未来收益可预期等特点,延长林权担保贷款期限。积极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探索碳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2020年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0亿元目标,以后在此基础上稳中有升。
10.推动林业信用体系建设。以龙泉花桥惠农担保合作社为标杆,大力发展村级互助担保组织,鼓励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林权担保机构,巩固现有国有林业担保公司,不断丰富林权担保融资模式。探索林权抵押物处置、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
11.争取财政扶持林业发展。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改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和地方财政保障,加大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对惠农担保组织的财政扶持。争取银行业逐步放宽林权抵押贷款担保限制,落实一般抵押物待遇。总结推广丽水植物园PPP项目经验,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林业项目建设。探索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林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2.创新保险特色品种。创新开展县级林业特色品种保险试点,提高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和林木综合保险覆盖面。
(四)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13.探索美丽林相建设新机制。重点在投入上探索地方财政保障、上级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开放性机制,并通过“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林相建设规划的实施,全市建设两美瓯江、多彩廊道、城市彩屏、休闲养生林、万顷优质森林、百镇千村彩色森林等6个重点工程,“十三五”内完成一期项目